灰狼/公投竟用廣告回函 政府拿28萬個資當兒戲?
臺灣的《個資法》從2015年修法至今,已經差不多3個年頭了。臺灣人對於「個資保護」基本已經有了觀念,知道私密的個人資料不但值錢、可能被拿去販售,流出更可能造成財產甚至人身安全的隱憂。然而你可能不知道,在臺灣如果想要舉辦「公投」,恐會讓28萬人的個資暴露在危險之中!
「姓名、身份證字號、出生年月日、戶籍地址、親筆簽名或印章」,以上這些資料,你是否敢放任它在市面上流傳,完全不加以保護?如果你絲毫不在乎,那麼可以不必繼續看下去了。
但如果你在乎自己的個資,應該也會覺得這件事很荒謬:
「中選會目前仍未提供電子連署平臺!想要公投,連署人必須使用紙本填入個資連署、親筆簽名後,再用廣告回函平信的方式寄回,並且累積28萬份。」是的,平信,而且還是廣告回函、動不動就寄丟的平信!但這一回,你的完整個資都包含在裡面,連親筆簽名(或蓋章)都一併附上。這是什麼概念?一旦遇到有心人士「拿走」了你的連署書,他可以藉由掃描到電腦的方式,取得你的「親筆簽名」軌跡,用在別的地方;除此之外,你的真實戶籍資料、身份證號碼與生日等資料,更可以直接拿去利用,無論是用來「註冊帳號」還是「詐騙」甚至「販售」、「綁架」,都是很好用的工具。
想像一下這個畫面如果發生:
「喂,請問是陳媽媽嗎?妳的小孩因爲在街口販毒被抓了,現在被警方限制行動。爲了確認真實性,我跟您覈對一下小朋友的基本資料好嗎?」
「什麼?他被抓了?我孩子怎麼可能販毒。」
「是的,很遺憾這是真的。我跟您覈對一下:他叫做王大明,身份證字號是A123456789,出生於1993年1月1日,戶籍地址是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22號,請問是否正確?」
「嗯……。」
「另外,他已經親筆簽名認罪了,請問您是否有Email,我將他親筆簽名的影本掃描給您。如果您想要保釋他出來,可能有一筆費用必須麻煩媽媽妳這邊先處理一下,不好意思。」
是的,只要惡意份子取得這份「連署書」,以上情境完全可能發生。連臺北市議員都會因爲擔心孩子被騙了,天下父母心,你是否能確定家中親人不會因爲擔心你而上當受騙?這危險原本完全可以避免,只要中選會依法提供電子連署平臺,這種個資外流的危險性就會下降許多。
中選會何時有電子連署平臺?
《公民投票法》第9條:「主管機關應建置電子系統,提供提案人之領銜人徵求提案及連署;其提案及連署方式、查對作業等事項之辦法及實施日期,由主管機關定之。(2017年修正頒佈)」
但是,儘管法條早在2017年就修訂完成並且頒佈,中選會卻遲遲沒有任何電子系統的建置跡象。這不但導致2018年初時代力量推行的「創制最低工資法」、「複決過勞《勞基法》」等公投案寸步難行,也讓最近的「以核養綠」公投艱苦萬分。更別提,無論是何種公投,數萬人民的「個資」都被暴露在危險當中;你無從得知廣告回函平信是否安全寄送,更無法確定任何「經手人」拿到你的個資,是否沒有拍照掃描。
根據黃士修在臉書上發文的說法:「中選會告知,陳英鈐主委決定拒絕提供公投領銜人連署書標準電子檔格式,給的紙本即使有污損折痕,民衆也只能自行承擔風險影印,沒有任何退讓空間。」可以得知中選會無視《公投法》2017年就頒佈的規定,到了2018年依舊寧可讓人民個資暴露在危險當中,也不建置電子系統。所有的公投連署,又依法必須跟人民索取那麼多詳細又危險的個資,因爲行政怠惰而造成的潛在個資風險,難道蔡政府會不知道嗎?至於爲何電子系統到了2018年依舊無法建置完成,恐怕只有天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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