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刑10年6個月!寧夏郵政公司原黨組書記馬贊福受賄案公開宣判

新京報訊 據寧夏日報客戶端消息,3月19日,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馬贊福犯受賄罪一案一審公開宣判。

經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馬贊福自2003年至2015年4月利用擔任寧夏回族自治區郵政局、寧夏回族自治區郵政公司黨組書記、總經理,寧夏回族自治區郵政速遞物流公司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職權形成的便利條件和職務上的影響,接受寧夏名都實業集團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丁世平等單位、個人的請託,在土地開發、工程承攬、職務提拔、崗位調整、工作調動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價值829萬餘元。

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爲,被告人馬贊福身爲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爲他人謀取利益,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爲已構成受賄罪。銀川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馬贊福犯受賄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馬贊福如實供述自己罪行,自願認罪認罰,部分涉案款物已追回。依法判決被告人馬贊福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60萬元,追繳違法所得及孳息。

編輯 劉茜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