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全教議長賄選案今二審宣判 判3年6個月、褫奪公權5年
臺南市議會前議長李全教, 經臺南地檢署提起議員當選無效訴訟後,2016年一審被判4年有期徒期、褫奪公權5年,高等法院臺南高分院今天二審宣判,判處3年6個月, 褫奪公權5年,全案還可以再上訴,他並沒有到庭聆判,法院外則聚集不少支持者。
李全教被控於競選臺南市議員時,透過樁腳賄選,競選對手民進黨籍前臺南市議員王峻潭及臺南地檢署都提出當選無效之訴,臺南地院審理時,他在庭訊中堅持自己的清白,沒有賄選事實,不過2016年1月宣判當選無效,他不服提出上訴,臺南高分院諭示8月30日召開辯論庭。2016年8月維持一審判決,失去議員資格和議長的職務。
高等法院臺南高分院今天二審宣判,改判處3年6個月, 並褫奪公權5年,全案還可以再上訴,他今天並沒有到庭聆判,但昨天曾說自己已經是平民,並退出政治圈,另外他被控參選議員期間,透過樁腳賄選一案,臺南高分檢撤銷不起訴處分,發回南檢偵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