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顏寬恆涉貪!一審判決出爐 遭判7年10月、褫奪公權3年

記者白珈陽、陳韻如/臺中報導

臺中中二選區立委顏寬恆因竊占國有地、假買賣以及詐領助理費等,被臺中地檢署起訴。臺中地院原訂25日一審宣判,但碰上強臺凱米攪局,順延至今(26日)上午10時宣判,顏寬恆貪污判7年10月,褫奪公權3年;僞造文書6月可易科罰金;竊占國土無罪。

▲顏寬恆。(圖/記者許權毅攝)

顏寬恆於2021年中二選舉補選期間,陸續被告發其家族竊占國有地,最先被爆出來的是顏家位於臺中市南屯區楓樹段817地號的土地,顏家於2015年闢建招待所,登記於顏寬恆胞弟顏仁賢名下;後被爆料不但有違建,甚至還竊占國土,經中市府都發局勘查,認該建物有500平方公尺是違建,而警衛室、大門、通道、圍籬等部分,則竊占國有地約140平方公尺。

該事件爆出不久,顏寬恆認爲事件已被媒體放大,一家人火速搬出沙鹿豪宅,並將豪宅以市價5折、約4500萬元,賣給澤序設計公司,但事後又被檢方查出,顏寬恆賣屋是與建設公司負責人林進福共謀,以借款方式,將4541萬元「借」給澤序公司張姓負責人,再由張向顏寬恆夫婦買下該豪宅。檢方認顏等人涉嫌就房地產權間移轉有虛僞不實登記而涉嫌假交易。

經檢方進一步追查後,竟又發現顏寬恆在任職立委期間,曾聘請林進福擔任公費助理,聘期自2018年1月至2020年1月,月薪4萬元,但實際上這筆錢卻被顏寬恆拿來扣抵與立委職務無關的私人支出,包括車款代付費用、住宅費用等,詐領金額多達108萬餘元。

臺中地檢署2023年4月26日偵結起訴,認定顏寬恆與林進福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僞造文書、竊占罪;顏寬恆、陳麗凌與設計公司張姓負責人涉僞造文書罪;817招待所部分,顏仁賢也被依竊占罪嫌起訴。

臺中地院今一審宣判,顏寬恆貪污罪判7年10月,褫奪公權3年;僞造文書6月可易科罰金。設計公司張姓負責人僞造文書判刑4月;顏仁賢僞造文書6月,均可易科罰金。至於竊占國土部分,顏仁賢判刑6月,顏寬恆、陳麗凌則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