顏寬恆詐領助理費 一審判7年10月

立委顏寬恆遭控詐領助理費及僞造文書案,一審26日判決有罪,顏寬恆強調,這是天大冤枉,會提出上訴,捍衛自己清白。(讀者提供/張妍溱臺中傳真)

國民黨立委顏寬恆於2021年臺中第二選區立委補選時,被控沙鹿豪宅及南屯招待所涉竊占國有地、假買賣脫手豪宅及詐領助理費3案,一審判決出爐!臺中地院認定顏詐領助理費、假買賣,26日依貪污判7年10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僞造文書判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竊占國土則判無罪。顏則喊冤,將提上訴。

判決指出,顏位於沙鹿的豪宅、南屯招待所遭檢舉是違建及竊占國土,顏爲避免媒體持續報導破壞形象,影響選情,與營造公司負責人林進福、張姓女設計師以假買賣方式脫手豪宅。

檢調從扣案手機中,查獲林進福手寫的金流紀錄字條,顯示顏都熟知整個買賣過程,依僞造文書罪判顏、林各6月徒刑,張姓女設計師4月徒刑,均得易科罰金。顏妻陳麗凌則因過程中未見有積極參與,諭知無罪。

在沙鹿豪宅及南屯招待所竊占國土案中,顏寬恆的弟弟顏仁賢在偵審過程中坦承犯行,也已拆除地上物並將竊占的國有地交還、補繳使用金,地院判顏仁賢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檢調在追查豪宅案時,另查出顏寬恆以林進福當人頭助理,盜領助理費108萬4976元。法院指出,在林負責的苑裡營造公司帳目裡,有「顏董代收代付總表」,列出「代收立法院薪資107/2/5至109/1/15(林進福)」欄位,顯示爲替顏代收的款項,該款項用來支出顏家購車款、健保費、沙鹿豪宅維護費等支出。

法院審理過程中,顏在對是否聘僱林當國會助理的供述前後不一,經訊問作帳人林進福妻子,林妻表示皆是受林進福指示,製作「顏董代收代付總表」,且確爲顏寬恆的代收款,法官認爲是強烈證據,依貪污罪判顏7年10月、林7年8月徒刑。

竊占國土部分,法院以林在2014年與國產署中區分署簽訂「土地認養契約」,即合法使用,但認養契約到期卻未續約,僅能認定違規使用,顏寬恆、林進福均無罪。

針對被依貪污、僞造文書2罪判刑,顏寬恆表示,助理費薪資都在林進福帳戶內,由他自行支配,指控詐領是對他「最大的侮辱」;他也完全沒有假買賣房屋的動機,是因多次被政治操作及爲保護家人,才決定賣掉,收到判決書後,他會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