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注意!明年嬰幼兒食品新制上路 不可標示優於母乳

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將不得標示「人乳化」、「母乳化」或優於母乳等同意義詞句。示意圖,本報資料照片

家有幼兒家長注意!嬰兒食品標示管理新制,將於明年元旦起實施,包含將3個月以上嬰兒食用時,應注意補充鐵質,修正爲「嬰兒食用時,應注意補充鐵質」;母嬰圖修正爲「母乳是嬰兒最佳的營養來源」,並不得標是人乳化、母乳化或優於母乳等同意義詞句,且不得有嬰兒圖片及使產品變得理想化的圖片及文字等,違者最高處300萬罰鍰。

食藥署食品組科長江仟琦表示,明年起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應加標示事項修正重點規定爲,每100大卡熱量含鐵質未滿1毫克產品,原標示「3個月以上嬰兒食用時,應注意補充鐵質」,考量雙胞胎、多胞胎等,提醒所有嬰兒都應補充鐵質,故修正爲「嬰兒食用時,應注意補充鐵質」; 辨識標記母嬰圖的標記文字,從「餵母乳的嬰兒最健康」,修正爲「母乳是嬰兒最佳的營養來源」。

另外,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不得標示「人乳化」、「母乳化」或優於母乳等同意義詞句,且不得有嬰兒圖片,及使產品變得理想化的圖片及文字等,江仟琦指出,主要是爲了鼓勵家長優先使用母乳。

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應加標示部分包括產品開封前及開封后之保存方法、產品之使用方法及用量、使用者應遵照醫護人員、營養師之建議決定是否需要食用嬰兒配方食品及食用方法、顯著標示辨識標記並印刷於容器或外包裝、沖泡或稀釋調配時,應使用經煮沸之溫水及充分消毒之容器等其他提醒詞句,如違反標示的相關罰則,可處新臺幣3萬至300萬元罰鍰。

食藥署副署長林金富表示,1歲以下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依法需經食藥署查驗登記審查覈準,可於「食品藥物消費者專區」搜尋相關資料;對於必須以母乳替代品哺育寶寶的家長們,可諮詢醫師、營養師或醫護人員等專業人員之意見,就嬰兒自身狀況來選擇合適的嬰兒與較大嬰兒配方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