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代理孕母 有人樂此不疲
特派員看世界專欄印度政府日前傳來禁止商業代理孕母的消息,在世界另一端的加拿大,適逢多家重要媒體推出代理孕母專題報導,讓人得以一窺「加拿大代理孕母」情形,有人樂此不疲。
其中,「渥太華代理孕母爲外國父母產下第5名嬰兒」,是加拿大廣播公司CBC在8月底推出的第一篇代理孕母專題報導。接受專訪的卡梅隆(Amy Cameron),今年40歲,是住在渥太華的一位代理孕母,她把自己剛生下的小嬰兒朱莉,交給了另一個女人、來自挪威的婦女雷瓦(Hilde Reva),兩人當場都熱淚盈眶。
小朱莉是卡梅隆生下的第11個孩子。在11個孩子當中,有5個是她無償幫助挪威父母「代孕」的孩子。在生下小朱莉之後,她又接到了新的代孕請求,將繼續幫助其他家庭實現擁有孩子的夢想。
CBC這篇報導第2天還有後續,談的是挪威婦女雷瓦必須在加拿大完成複雜的文書作業程序,才能真正成爲小朱莉的母親。而在加拿大政府的眼裡,小朱莉可是不折不扣的加拿大人。
由於一些規定仍然含混不清,讓倡儀代理孕母制度的人士直稱,在加拿大「代理孕母」這塊領域,猶如「西部蠻荒之地」。
加拿大明文規定,代孕行爲必須是出於幫助他人,所有代孕婦女都是「志願者」。
雷瓦是透過一個加拿大的代孕機構,尋求「加拿大代孕選擇(Canadian Surrogacy Options)」的服務,在網上遞交申請後,等待了半年,最後找到代孕婦女卡梅隆。
該機構告訴雷瓦夫婦,整個過程需要支付3萬(約新臺幣73萬8452元)到7萬5000元加幣(約新臺幣184萬6129元),這些錢是用來支付醫療費用、法律費用以及代理孕母在懷孕期間的必需開支。
從法律上來看,加拿大在2004年通過了「人工助生法案(Assisted Human Reproduction Act)」,明文禁止商業代孕,任何人不得支付或承諾支付金錢給代理孕母,也不能提供對價或其他服務,更不能以有償廣告招募代理孕母。
此外,代理孕母必須年滿21歲。若違反規定最高可罰50萬元加幣及入獄10年。也因此,公然招攬代理孕母意圖牟利者,在加拿大極爲罕見。
代孕制度在加拿大,仍在摸索中前進。2010年,加拿大最高法院駁回了相關法案中的多項規定,使得不少因代孕而衍生出來的權利義務問題,變得更含糊。例如,加拿大代孕不得收取服務費用,只能補償特定開銷,但開銷內容爲何並沒有明確規定。
加拿大擁有全民健保制度,健保協助支付所有準媽媽在懷孕分娩期間的開銷,這些準媽媽包括代理孕母在內。有些代孕機構就特別在廣告中強調,加拿大有這方面的醫療福利。
當部分國家像是印度、泰國和墨西哥對外國父母關上代孕大門時,加拿大顯然成爲各國尋求代理孕母的寶地。
「加拿大代孕在線(Surrogacy in Canada Online)」創始人羅茲罕裡奇(Sally Rhoads-Heinrich)告訴CBC,她手上現在有500多件外國父母等候代理孕母的申請案,因爲申請案太多,目前她的機構已經暫停接受新的申請。
儘管加拿大看似代理孕母寶地,加拿大倡議代理孕母制度的人士卻也擔心,加拿大有關「嬰兒誰屬」的法律規定,對外國父母不利。根據加國法令,誰產下嬰兒,嬰兒就屬誰。即使代理孕母和等待接收嬰兒的父母簽署交出嬰兒的協議,孕母仍然有權反悔。
倡議者呼籲加拿大政府在健全代孕制度的同時,允許代理孕母得到金錢報償,一方面藉此避免加拿大福利遭到濫用,也可遏止外國父母一窩蜂涌向加拿大的熱潮。
不過如同小朱莉的挪威父母所說,加拿大代孕婦女都是志願者,這正是吸引他們來加拿大的原因,因爲這些代孕婦女是真心想要幫助他人。如果代孕成爲一種「金錢交易」,有些婦女可能是迫於各種壓力、甚至被人強迫進行代孕服務。
而志願代理孕母,顯然是一項極其另類的「加拿大製造」服務。相關的權利義務規範以及社會福利資源的使用,隨着愈來愈多案例浮現檯面,勢必會引起更多的關注。105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