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禽屠宰前詳填健康證明書 違者最高罰100萬

苗栗縣動物保護防疫所呼籲養禽出售家禽時,確實填寫並檢附含有防疫統一編號的新版家禽健康證明書,確保消費者食用安全。(何冠嫺攝

時序近秋,苗栗縣動物保護防疫所防範禽流感疫情,家禽上市屠宰前嚴查畜牧源頭管控,要求業者確實填寫並檢附含有防疫統一編號的新版家禽健康證明書,今年迄今已裁處開罰3件各開罰5萬元並加強輔導

苗栗縣動物保護防疫所說明,爲阻絕少數不肖業者將病禽送往屠宰場,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規定,家禽運出禽場必須檢附獸醫師開立之健康證明書,並派員加強查覈,違規依法裁處。

動防所指出,家禽健康證明書爲獸醫師至現場診斷禽只健康良好後親筆簽名開立,飼主欄位則由家禽業者依實際屠宰禽種、日期及數量覈實填寫,再由運禽車輛送往屠宰場屠宰,以供消費者購買食用。

今年動防所加強查覈,至今因出雞忙碌及疏忽導致輕微違規情節共6件,依規定予以輔導及改善,但家禽健康證明書逾期使用及送屠宰禽只數目與證明書所載不符的違規樣態嚴重,已裁處開罰3件,每件分別開罰5萬元並加強輔導。

動防所指出,2018年起若使用舊版家禽健康證明書或未填畜牧場防疫統編欄位者,將依法列管並予以裁罰5萬至100萬元,呼籲養禽業者若仍留有舊式健康證明書版本,請自行銷燬或繳回給開證獸醫師以免誤用受罰,至於辦理畜牧、畜禽飼養登記證的養禽場,可至在地鄉鎮市公所辦理防疫統編新增及查詢,以供獸醫師開立健康證明書使用,並須確實填寫避免違規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