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清淤A錢 前林口鄉長陳建財遭判12年6月
「沒有下水道,卻能編列清淤費,還能驗收通過,真的有夠誇張!」前林口鄉長陳建財等人,利用假下水道圖,浮編疏浚工程款兩千萬,再由女兒陳憶雯與熟悉包商綁標A走公款。板橋地院昨審結,依貪污罪判陳建財十二年六個月徒刑。
判決指出,陳建財在民國九十一年當選林口鄉長後,找林茂榮擔任公所顧問,再安插劉宜昌、杜良慶等人進入工務課擔任監工,形成互相配合的A錢小團體。
檢調查出,林口鄉常有淹水問題,大多是路旁排水溝與下水道未連接所致,陳建財等人卻把淹水問題,引導至地下水道淤積,指示浮編工程概算書、調查預算書向鄉代會取得補助款,再將工程圍標給陳憶雯。
其中林口路無下水道,預算書中卻捏造有林口路有廿四座人孔,下水道淤積高達七千多立方公尺;另中山、文化一路、竹林路等八條道路下水道及側溝,實際淤積量僅卅四立方公尺,預算書卻假造淤積量高達三萬三千立方公尺。
民國九十五年陳建財競選失利,接任鄉長蔡宗一發現疏浚工程有問題,請人到現場一看,赫然發現有些地段根本沒有下水道,卻編列高額清淤預算,通報法辦。
審理時,陳建財對於工程一切均推說不知,板橋地院表示,陳身爲地方長官,卻與人共同謀奪民脂民膏,嚴重損害國家利益,昨審結,判處上述刑度。
至於鄉長辦公室主任林茂榮、公所工務課監工劉宜昌、杜良慶、朱紹義、水利技師顏志和等人,則獲判八月到十二年六個月不等徒刑,陳憶雯仍被通緝中,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