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市議員戴寧涉詐助理費80萬交保 高院撤銷發回更審
嘉義市無黨籍女議員戴寧(左)涉及詐領助理費案,9日遭嘉義地檢署傳訊,嘉義地院10日裁定80萬交保候傳,檢方提出抗告,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2日認被告罪嫌重大、交保有串證之虞,交保金過低等理由,撤銷原裁定,發回更裁,檢方抗告成功。(本報資料照)
嘉義市議員戴寧設詐領助理費遭地院裁定交保,經檢方抗告,臺南高分院12日撤銷嘉義地院原裁定,發回更裁。(程炳璋攝)
嘉義市無黨籍女議員戴寧涉及詐領助理費案,9日遭嘉義地檢署傳訊,嘉義地院10日裁定80萬交保候傳,檢方提出抗告,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2日認被告罪嫌重大、交保有串證之虞,交保金過低等理由,撤銷原裁定,發回更裁,檢方抗告成功。戴寧律師團表示,待收到卷證會與議員討論,全力捍衛清白。嘉義地院表示,將分案決定再開羈押庭日期。
嘉義市無黨籍美女議員戴寧日前遭檢察官以涉詐助理費貪污520多萬起訴,嘉義地院10日裁定80萬交保候傳。她交保後高呼受到有心人士打壓,面對不實指控會全力捍衛名譽。檢方立提抗告。
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2日打臉嘉義地院認爲無串證之虞的原裁定。高院法官認爲,被告涉案罪證明確,罪嫌重大,以被告及相關證人均有親友關係,甚至被告與其母親的親密關係,隨時有可能因被告串證行爲,導致案情陷於晦暗不明。
臺南高分院認爲嘉義地院原裁定理由互相矛盾,一方面認爲被告無串證之虞,無羈押原因。一方面又禁止被告與本案共犯接觸,用以代替執行羈押,似乎認定有羈押原因但無羈押必要,理由互相矛盾。
臺南高分院對戴寧涉詐助理費520多萬,所犯本刑爲7年以上有期徒刑,嘉義地院卻僅裁80萬交保,無法說明交保金足以取代原有的羈押處分。
據上述理由,臺南高分院認爲檢方抗告有理,嘉義地院原裁定理由不備,仍有疑義待釐清,判決撤銷原裁定,發回詳查。
戴寧律師陳嘉澤表示,待收到裁定內容,會與議員討論,全力捍衛清白。嘉義地院表示,待收到卷證後將分案,開庭日期由承辦法官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