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市議員戴寧涉詐補助費431萬一審判10年半 二審認罪繳不法所得

無黨籍嘉義市議員戴寧被控詐領助理補助費案,臺南高分院25日開庭時,戴寧推翻先前主張無罪的態度改爲認罪之外,還願意於12月底前繳回不法所得。(本報資料照片)

無黨籍嘉義市議員戴寧被控詐領助理補助費案,一審重判10年6月,並沒收不法所得431萬多元后,戴寧不服上訴,臺南高分院25日開庭時,她突然推翻先前主張無罪的態度改爲認罪之外,還願意承擔責任,並表示知道有些助理是掛名,12月底前將繳回不法所得。

今天上午一開庭,戴寧情緒激動、低聲啜泣,經審判長詢問原委及是否暫時休庭,律師才代答說,戴寧爲了認罪一事,情緒起伏很大。

戴寧表示,大學畢業後,她原本在臺北投資公司,但在父親戴建三的親情攻勢下,才返回嘉義代父參選。她很感謝鄉親支持,第一次參選就順利當選,但她的人生規畫並沒有從政這條路。

戴寧指出,當時在爸爸的服務處,從選務、服務、陳情案再到問政都從零開始;當選後爸爸也全權作主,當時她連對如何聘用助理都不清楚,全由爸爸處理。

戴寧還說,她知道有些助理是掛名的,但「因爲身爲議員,我也是有責任,所以我願意承擔責任」,也希望能夠獲得諒解,經與律師討論後,願意繳回一審認定的犯罪所得431萬多元,但因金額龐大,希望法官能給3個月寬限期,預定12月底繳回。

戴寧的胞弟上午也以證人身分出庭,並證稱曾任8屆議員的父親戴建三,2005年因賄選被判有罪後,不惜揚言斷絕父女關係,逼迫姊姊從臺北返回嘉市接棒參選。

戴寧胞弟還強調,姊姊沒有從政經驗,都遵循爸爸擔任議員的模式聘請助理或公費助理;直到2020年姊姊參選立委,加上爸爸罹癌,姊姊才完全處理助理聘用等事宜。當時姊姊爲了爭取聘任第一位王姓公費助理,父女還吵了半年以上,這些都須經爸爸同意,由爸爸全權主導。檢方詢問,如此一來,爸爸與姊姊是共犯?戴寧胞弟也回答「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