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到貓或失憶少女⋯文學獎「5地雷模式」!評審:30年有3萬篇

文學獎的常見模式包括「在路邊撿到貓」。(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stocksnap)

記者林育綾/綜合報導

喜歡文字創作的人都有作家夢,青年學子也經常從校園文學獎開始「試身手」,不過作家朱宥勳提到,在多年評審經驗裡常見幾種情節模式,包括路上撿到失憶少女或貓、販賣「愛、勇氣或回憶」的神秘商店⋯等,他直說「這些模組,30年來大概有3萬篇小說寫過了,你確定能從中脫穎而出嗎?」而他也曾建議「文學獎是補給站,不是里程碑」。

朱宥勳11日在個人臉書PO文「在校園文學獎,很常出現的情節模式」並一一點評:

1.在路上撿到失憶少女或貓(或其他可愛的東西)➔爲什麼你的世界觀裡這麼容易撿到活體生物?不能看什麼可愛就帶回去養好嗎!

2.一家奇怪的店,賣一堆抽象的東西(愛情、勇氣、回憶之類的)➔這些店都不是做生意的,都是做仙的,完全看不懂營運模式,不知道拿什麼來付房租

3.以自殺結尾➔如果你想描寫悲慘的下場,不妨多想十秒鐘:是活着比較悲慘,還是一了百了比較悲慘?

4.因爲考試成績不好,就考不上大學,就流落街頭,最後餓死➔你現在去你家最近的夜市走一圈,問問看那裡有多少人小時候成績好的?他們餓死了嗎?

5.家裡大人照顧,就算凌晨三點都還能自由遊蕩的少年➔這種角色才真的會餓死,每次看他們在那邊飄,我都很焦慮下一餐在哪裡,想打電話給社會局

他表示,最近評審季節又開始了,因此隨手記下幾個常見模式,強調不是說這些情節不能寫,只是如果想寫這類故事,請提醒自己,「這些模組,30年來大概有3萬篇小說寫過了,你確定你可以從中脫穎而出嗎⋯⋯?」

網友分享迷因圖。(圖/翻攝自Facebook)

針對校園文學獎,除了思考要不要寫這些「常見模組」之外,還有什麼致勝關鍵嗎?朱宥勳向《ETtoday新聞雲》分享,他曾在《文壇生態導覽:作家新手村2 心法篇》書中提到一個觀點,有心寫作的人應該要理解,「文學獎是寫作生涯的補給站,不是里程碑」。

坦言,現代的文學獎已經沒有過去那種「里程碑」式的意義了,得了獎也沒辦法保證你的作品被出版,更不能保證讀者喜歡、有好的專業評價。但這不代表文學獎對作者來說沒有用,它只是角色轉換爲「補給站」而已,可以補給你寫作生涯中所需要的資歷、人脈、金錢和知識。

而朱宥勳認爲其中最重要的價值是「知識」,因爲「專業人士的真心評論」相當難得,尤其在寫出一定成績甚至出書後,「同行之間很少有願意真刀真槍評論你作品的,大家多少還是顧忌人情。除了少數真心好友,很難聽到真話的」。

他解釋,由於文學獎在評審時,作品都是匿名,評審在不知道作者身份的情況下,受到人情干擾程度極低,能夠直接從作品來判斷,而評語部分,「稱讚的部分很可能是客氣,批評的部分一定是真心」。

因此他認爲,「一個厲害的參賽者,不會只從文學獎賺走獎金,他還會賺走一堆知識,就算沒得獎也可以推敲出很多資訊」。但他強調,重點不是「評審講的都是對的,我要聽」,而是可以從每位評審的作品和公開言論中,推測出他們各自擅長的風格,比對自己的作品,就能知道「我的作品對這種讀者有效」或「我的作品對這種讀者無效」,並且知道自己要往什麼方向精進、修改。

朱宥勳在文中表示,「從宏觀的寫作生涯來看,你不應該把評審當裁判。他們是你練拳的木人樁。你不會希望你這輩子最高的成就,只是得一個大學校內的文學獎而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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