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認定氣爆案市府無責 罹難里長陳進發妻:無法接受

李春桂接下丈夫里長職務。(圖/東森新聞資料照)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雄氣爆案18日偵結,高雄地檢署依業務過失等罪起訴李長榮化工董事長李謀偉等12人,不過,檢方認爲陳菊等高市官員救災處置無責,均予以不起訴處分。對此,高雄市鎮區竹東里長李春桂表示,市府處理氣爆救助及善後還算不錯,但無法接受檢方認定市府救災處置沒有疏失。

高雄氣爆案造成32人死亡、321人受傷,檢察官認定李長榮化工管線破裂導致丙烯外泄爲釀災主因,依業務過失等罪起訴李長榮化工董事長李謀偉等12人,其中包含3名市府養工處前員工邱炳文、副工程楊宗仁、幫工程司趙建喬

此外,市長陳菊在氣爆發生前已多次與副市長、捷運局聯繫,並指派謝姓秘書到場瞭解回報;氣爆發生後也隨即聯繫局處首長災害應變中心、向臨近縣市及八軍團請求支援,並在凌晨12時21分進入災害應變中心,查無任何故意廢弛職務之行爲,因此陳菊等高市官員均予以不起訴處分。

李春桂在丈夫陳進發罹難後接下里長職務,針對檢方偵結結果,表示當天多次聯繫派出所、市府1999反映災區出現不明白煙、狀況危急,也要求關閉所有管線,卻得到「安全」迴應,因此無法接受檢方認定市府救災處置無責。

她也指出,當天一再市府1999反映,最後接獲「十分的危險度、剩下一分」,如果不是這個迴應,不會讓陳進發在災區穿梭,終致先生罹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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