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就財險公司監管評級規則徵求意見 評級考覈要素涵蓋九大維度

每經記者:宋戈 每經編輯:馬子卿

10月15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從相關渠道獲悉,爲加強財產保險公司機構監管和分類監管,提高監管質效,推動財產保險公司高質量發展,國家金融監管總局財險司已於近期向業內下發《財產保險公司監管評級指標及評分規則(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財險公司評級指標》),向業內徵求意見。

據悉,《財險公司評級指標》以九大維度104個指標構建了一個全面綜合的財產險監管評價體系。

財產險公司監管評級要素包括公司治理等九大維度

據悉,《財險公司評級指標》要求,財產險公司監管評級要素包括公司治理、償付能力和風險管理、業務經營和承保盈利、再保險、資金運用和資產負債、流動性風險、信息科技、其他風險和監管調整等九大維度。在各要素中,監管調整佔比20%,公司治理、償付能力和風險管理、業務經營和承保盈利各佔15%,資金運用及資產負債和信息科技風險分別佔比10%,再保險、流動性風險和其他風險分別佔比5%。

在公司治理要素中,合規性指標分值達90,考覈前十大股東股權質押比例的股權性指標分值爲10。具體而言,公司治理層面的要素則包括黨的領導、控制權關係、股東治理、兩會一層、內部治理、關聯交易、市場約束及其他等。

償付能力和風險管理的核心指標則爲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和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兩項指標分值均爲20,屬於管理能力類指標的風險管理的基礎與環境情況的分值爲10,其餘均爲5分。

此外,《徵求意見稿》也對保險業的功能和角色予以強化,在服務實體經濟方面也有很明顯的政策引領,在支持綠色、科技等方面的業務規模設定了專項指標,鼓勵機構發展相關業務,具體包括綠色保險、科技保險、責任險、國內貿易信用保險、短期出口信用保險等指標。

有利於對各類財險公司進行差異化管理

國家金融監管總局財險司表示,財險公司可以通過公文系統直接反饋給國家金融總局財險司,或是將意見反饋至相應的金融監管總局,由各地的金融監管總局收集彙總後統一報送至國家金融監管總局財險司,意見反饋截至10月11日。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分類監管已是行業趨勢。今年3月,金融監管總局發佈《人身保險公司監管評級辦法》(以下簡稱《評級辦法》),明確按照該辦法對人身保險公司的整體狀況進行評估的監管過程,是對人身保險公司實施分類監管的基礎。彼時,國家金融監管總局有關司局負責人表示,爲加強人身保險公司機構監管和分類監管,提高監管質效,推動人身保險公司高質量發展,根據《保險公司非現場監管暫行辦法》,制定了《評級辦法》。

文件的出臺和實施,將有利於落實“高風險高強度監管”的監管導向,合理配置機構監管資源,真正落實分類監管要求,引導人身保險公司形成差異化發展的競爭格局。

此次《財險公司評級指標》的發佈,與人身險分類監管的思路“一脈相承”。就目前來看,國內共有90家左右的財險機構,但是各家公司的經營狀況卻差異很大。以人保財險、太保財險、平安產險爲主的“老三家”佔據了過半的市場,剩下80多家機構共同爭奪剩下的市場份額,而這也決定了,財險公司的經營狀況、業務情況有着較大的差異。

此次,監管就財險公司進行分類監管徵求意見,也是爲了更好地去對大中小公司進行差異化管理。有業內人士撰文表示,科學合理的差異化監管,有助於引導金融機構個體建立與自身特徵相適應的治理架構,促進金融業公司治理進一步細化優化,更加適應我國金融業的發展現狀,有效改善業務同質化嚴重的問題,在金融經營上釋放更多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