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警可監聽通訊軟體!《科技偵查法》試水溫蔡清祥盼各界給意見
科技日新月異,爲了增加檢警辦案方法,並賦與其法源依據,法務部研擬《科技偵查法》草案,授權偵查機關可透過植入木馬的駭客手法,從嫌疑人的手機提取與案情有關的資訊,甚至可以監聽LINE通訊軟體的對話內容。法務部長蔡清祥強調,法律必須跟上科技纔能有效查緝犯罪,「要求檢警調辦大案不能不給他們武器。」
海巡署南巡局士官長王育洋爲了查緝私煙,2014年將GPS衛星定位追蹤器偷裝在當事人貨車底盤,監看貨車行蹤,遭控妨害秘密罪嫌。王男最後遭判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緩刑2年定讞。檢察總長2次提出非常上訴,但都遭到駁回,因此催生這部法令的制定。
法務部召集相關單位,研商《科技偵查法》草案,共計28條,規範偵查機關使用監視、攝錄與追查位置等科技設備或技術實施蒐證及調查的聲請、覈准、期間、事後通知等程序,以及數位證據的蒐集與保全的方式及範圍。未來檢警調可針對通訊軟體施以監聽聲音、甚至監看文字,包含使用LINE、FB、IG、Skype都可以被監聽、監看。
雖然科技偵查是檢警辦案的偵查手段,但也有侵害人權之虞。法務部長蔡清祥強調,「要求檢警調辦大案不能不給他們武器。」法律必須跟上科技腳步,纔能有效查緝犯罪,《科技偵查法》讓偵查機關科技辦案有法可以依循,達到追訴犯罪的目的;不過法案上路可能會有阻力,希望外界不要對《科技偵查法》作負面解讀,法案到完成立法還有充足的時間,歡迎各界隨時提供意見。
目前草案已經上網公告,供各界參考,而草案上網後,法務部也已經收到一些回饋的聲音。蔡清祥表示,《科技偵查法》草案的討論是開放的,隨時歡迎各界提供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