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師生爭議的ADR

法務示意圖。pixabay

李女士在國民小學任教,擔任一年級的導師。學校舉辦親師會,李老師和林同學的媽媽談起林童在校的情況。李老師告訴林母,午休時間林同學不肯休息,還干擾其他同學的午睡,只好請他單獨在教室外面的陽臺休息。

四天後,林母突然在午休時間跑到教室,拍攝林童在陽臺休息的畫面,並當場和李老師發生嚴重爭執。第二天開始,林童不再到學校上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