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任助理還分學習型、勞僱型? 民團:最大詐騙在校園
▲兼任助理納保爭議,學生團體等至行政院抗議。(圖/記者賴於榛攝,下同)
學校的助理到底要不要納入勞保引發各界爭議,加上教育部推出「學習型助理」與「勞僱型助理」2種學生兼任助理類別,讓學生等團體23日到行政院大門抗議,批評學校認爲學習型助理可以學到東西,但難道其他工作學不到東西?有學到就不用勞動保障?直呼「最大的詐騙就在校園。」
大學校長近日串聯連署,打算向行政院陳情,希望《勞基法》排除學生兼任助理,或給大學1年緩衝時間。臺灣大學工會、臺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等團體到行政院門前抗議,認爲校長的行爲是在向行政院施壓。
學生團體指出,去年1月時,私立大學兼任助理公告納入勞基法後,部分私立大學,如世新大學便在幾個月內完成所有相關程序,全面爲助理納保,並無困難,但是公立大學卻以「大學自治」之名不願守法,更不願面對兼任助理在校園中提供了大量勞力的事實,實在令人難以想像。
抗議團體直接幫公立大學算了算費用,表示每年每名兼任助理每學期的納保(勞保加勞退金)費用爲新臺幣2萬元,以全國6萬名助理計,政府僅需擴大高教公共經費不到1%左右,約12億元,即可化解校方提出的經費問題,呼籲政府相關部門正視此問題。
另外,針對教育部發明「學習型助理」與「勞僱型助理」2種學生兼任助理類別,高教工會組織部主任林伯儀不滿表示,學習型助理就是在學校當助理,學生卻沒有任何勞動保障,因爲學校稱學生可以學到東西,所以不用勞保,但無論在任何地方工作,不都會學到東西?難道其他工作就不用勞動保障?現場直呼「最大的詐騙就在校園。」►►►關注2016,邀請讀者加入《ETtoday筋斗雲》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