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委:泰源事件 超快審判、刑求 應引以爲鑑
監委針對「泰源事件」的調查報告指出,泰源事件因爲是戒嚴時期,致使6名被告因受軍法審判得不公開審理,事件偵審過程從提起公訴至死刑執行僅2個月餘,覆判庭在初判宣判死刑至覆判覈准僅6天,且涉酷刑刑求情事,監委王美玉認爲,嚴重背離國家現今所承認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普世價值,應引爲殷鑑。
臺東泰源監獄在49年前由政治犯發起的臺獨革命,被稱爲「泰源事件」,監察院23日通過王美玉所提泰源事件調查報告,本案發生在民國59年,關押政治犯的臺東泰源監獄6名受刑人江炳興、鄭金河、詹天增、謝東榮、陳良及鄭正成計劃奪取泰源監獄警衛連槍械、釋放監犯、進佔臺東、宣揚臺灣獨立理念之反政府行動,當時刺殺警衛連班長起事失敗被補後,除鄭正成外其餘5人均被判死刑,其中江炳興、陳良遺書因被認爲有暗示臺獨與壯烈之意而被扣留,不寄還給家屬。
王美玉指出,泰源事件明年屆滿50年,本案是依據前民進黨主席施明德及陳嘉君陳情指出,2016年三次政黨輪替,蔡英文總統520就職演說稱:「爲維護社會的公平與正義,預計在3年之內,挖掘真相、彌平傷痕、釐清責任....」,鑑此,立案調查該案發生始末,以還原事實真相。
王美玉表示:戒嚴時期案件最重要就是真相還原,釐清責任,因此政府就相關檔案開放應參考先進國家及民主轉型國家的實施經驗,全面公開戒嚴時期相關檔案,提供社會各界調查研究,而非僅限於政府機關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