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網絡聚衆賭博案七名被告人獲刑
本報訊 (記者 胡佳佳 通訊員 吳丹 龍浩然)近日,江西省浮樑縣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了一起網絡聚衆賭博案,以開設賭場罪判處被告人餘某等七人有期徒刑五年至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不等的刑罰,並處罰金,涉案手機、電腦、銀行卡等物品及銀行賬戶資金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2020年初,被告人萬某、曹某勇、劉某在網上開發了一款主要用於賭博的軟件。2022年,被告人譚某加入該團隊後,通過開發製作,升級了該款軟件,吸引了大量人員參與賭博。後被告人曹某也加入該團伙並參與運營,被告人陳某、餘某參與負責提供微信收款碼幫助賭博資金流轉。
據統計,網上參與該軟件賭博的人數達300人以上,涉及賭博資金共計312萬餘元。被告人萬某等人分工明確,通過瓜分賭博人員參與賭局所消耗的房費等方式進行獲利,違法所得共計140餘萬元。案發後,被告人萬某等七人全部落網。被告人譚某因協助公安機關抓捕同夥,構成立功。
法院審理後認爲,被告人萬某、譚某等人通過在網上開發主要用於賭博的軟件,組織他人進行賭博違法活動,賭資數額累計312萬餘元,情節嚴重,其行爲構成了開設賭場罪。因被告人萬某、譚某等人歸案後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從輕處罰,並當庭予以認罪,可酌情從輕處罰,且退回了部分贓款,可酌情從輕處罰。法院查明以上事實後,遂依法作出以上判決。
該案一審宣判後,被告人譚某提出了上訴。上訴期間,被告人譚某又撤回訴訟,現一審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來源:人民法院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