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撫州宣判一起特大電信網絡詐騙案

本報訊 (記者 胡佳通訊員春華 潘麗)近日,江西撫州東鄉區人民法院對一起特大電信網絡詐騙案進行了一審公開宣判,以詐騙罪分別判處陳江馮燦等32名被告人十二年六個月至一年一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責令退賠39名被害人損失共計491.5萬元。

據介紹,這32名被告人來自湖北安徽廣東、江西、山東、內蒙古、河南、陝西浙江九省年齡最大的33歲,年齡最小的22歲。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5年至2019年3月期間,劉某陳某(兩人均在逃)等人購買電腦手機等詐騙工具,先後在湖北省武漢市陝西省西安市等地設立公司,以提供高提成、高福利待遇工作崗位誘餌大量招募青年員工。劉某、陳某等人通過各種渠道,非法獲取大量的公民電話號碼,分發給公司部門總監,再由總監交到所屬部門經理,由經理本人或安排本部門人員將公民電話號碼導入AI智能語音系統,自動篩選意向股民

被告人陳江、馮燦等人通過網絡招聘或朋友介紹等方式進入公司後,按照各自不同分工,通過公司提供的微信號添加股民,部分人僞裝成知名證券公司操盤部的“證券分析師”等專業人士,其餘人則充當網絡“水軍”,對“老師”進行炒作,同時發送虛假股票盈利截圖迷惑股民。然後,以提供“核心股票”“內幕股票”獲得高收益爲誘餌,誘導股民到虛假的“萬盛財經”“樂悉策略通”“深圳匯智”“天天策略”“億點遠期策略”等APP平臺上註冊、開戶充值,並交易虛假的“股指期貨”“股票期權”等產品,從而達到騙取股民錢財目的

案發時,被告人陳江、馮燦等32人先後騙取40名被害人共計人民幣502萬餘元,其中1名被害人在該案審理中已得到全部退賠款

法院審理後認爲,被告人陳江、馮燦等32人在劉某、陳某等人的組織、領導下,以非法佔有爲目的,採取公司化運作模式,在相對較長的時期和較爲固定的場所內,利用電信網絡技術手段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遠程、非接觸式詐騙,組織嚴密,層級分明,有明顯首要分子,重要成員固定,各環節分工明確,涉案數額特別巨大,造成被害人重大損失,構成詐騙犯罪集團。依據各被告人在該犯罪集團的地位、作用、涉案金額等,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