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練愛上小34歲女童 帶寶貝女兒開房 正宮狂吃醋
教練愛上小34歲女童 帶「寶貝女兒」開房 正宮狂吃醋(示意圖與本文無關/達志影像)
臺中市一名國小網球社已婚教練阿羅(化名),對一名小自己34歲的女學生小莉(化名)產生感情,阿羅「一步步」猥褻小莉,一開始先隔着衣服撫摸胸部、下體,接着直接將小莉載到汽車旅館性侵得逞,直到小莉國小畢業後,阿羅仍不死心糾纏,小莉才向家人坦承與教練的不倫戀。
根據判決書,現年49歲的阿羅,2017年在國小擔任代課體育老師時,認識當時五年級的小莉,兩人互相加LINE後,阿羅經常傳訊關心小莉,更自稱「教練爸爸」,稱小莉「寶貝女兒」。某天阿羅在學校網球器材室內,撫摸小莉胸部、下體猥褻得逞,而小莉則因爲對方身分不敢說出去。
同年小莉升上六年級,阿羅持續在器材室猥褻小莉,直到8月21日,阿羅直接開車載小莉到臺中汽車旅館性侵得逞,事後幾乎每隔週就會帶小莉到汽旅。而阿羅因爲不斷關心小莉,2018年小莉對教練感情從害怕轉爲愛慕,因此持續發生關係,2個月至少7次。雖然小莉家人有發現阿羅「過度關心」,連阿羅妻子也開始吃醋,經家人與老師溝通,決定等小莉畢業,就不要讓他們再見面。
結果小莉升國中後,阿羅仍不斷騷擾,精神壓力過大的小莉,向親姐姐訴苦,不倫戀終於曝光。阿羅開庭時表示,因爲此案失業很久,也貸款賠償小莉家屬300萬,至今已經付完並保證不會再接觸小莉,阿羅也爲此罹患嚴重憂鬱,婚姻岌岌可危,請求減刑。
臺中高分院審理此案,認爲阿羅犯案時年逾不惑,小莉當時年僅11、12歲,身爲教練利用學生對師長信賴,而猥褻性交,惑亂小莉對男女正常交往觀念,導致她身心受創,而小莉家屬也認爲教練造成傷害太大,依猥褻性侵16次,各別論罰,但阿羅坦承犯行並和解,最後依《刑法》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爲性交及猥褻行爲罪,合併應執行5年徒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