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7起非機動車交通違法典型案例公佈
市公安局交警總隊公佈了7起非機動車交通違法案例,包括不按方向指示信號燈表示通行、未佩戴安全頭盔、搭載一名12週歲以上人員、違反禁令標誌指示等違法行爲。相關違法行爲人受到了處罰,希望大家引以爲戒,務必遵守交通法規。詳見↓
“非機動車不按方向指示信號燈表示通行的”
違法行爲,處以罰款30元。
“駕駛電動自行車搭載1名12週歲以上人員的”
“駕駛電動自行車搭載1名12週歲以上人員的”
“非機動車未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的”
“在未設置非機動車信號燈的路口,非機動車不按機動車信號燈表示通行的”
市公安局交警總隊高架支隊民警對當事人齊某某騎非機動車在內環高架外圈近武夷路段,實施
“非機動車違反禁令標誌指示的”
違法行爲,處以罰款50元。
編輯:潔 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