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不到充電線暴走襲警 女子妨害公務起訴
林姓女子在捷運站借不到手機充電線暴走襲警,妨害公務起訴。(本報資料照)
發生在今年8月18日,林姓女子在臺北捷運劍潭站向站務人員商借充電線遭拒,突然大暴走,還拿手提袋砸到場處理的女員警被移送法辦,臺北地檢署偵查後,依妨害公務罪起訴林女,由於林女偵查中認罪,檢方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
林姓女子去年3月就因在麪包店內向2名不認識的女性消費者索取折扣點數遭拒,不但辱罵2名女子「小氣鬼」,還將其中1名女子從高腳椅上推落地面受傷,被臺北地院依公然侮辱、傷害判刑2月,緩刑2年。
不料,林女在緩刑期間又再暴走。今年8月18日傍晚,林女在劍南路捷運站向站務人員商借手機充電線遭拒,突然情緒失控對站務人員咆哮,中山分局大直派出所員警到捷運站巡籤時,隨即前往處理。
林女見到警察不但沒有收斂,還不停向員警叫罵,且持手提袋朝女警左肩揮擊,並不斷朝員警作勢攻擊。2名員警見狀,現場將林女壓制帶返回派出所。
檢方偵查時,林女在拍得一清二楚的監視器畫面前坦承犯行,辯稱自己有情緒障礙,認爲別人都應該要幫助她,如果受到拒絕就會情緒激動;不過,林女拿不出任何就醫證明,檢方認定她對依法執行職務的公務員施強暴脅迫,依妨害公務罪起訴林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