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明立院審性工法、就保法 婦團:應納入7天有薪陪產檢假

婦女新知呼籲各黨立委審查時能夠支持目前各黨立委已提案增訂有薪的「陪產檢假」條文。(報系資料照)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將於9月29、30日審查《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就業保險法》第19條之2修正草案,婦女新知指出,行政院版《性別工作平等法》草案中僅修訂產檢假的部份,卻未採納民間團體從去年有薪的「陪產檢假」,呼籲各黨立委審查時能夠支持目前各黨立委已提案增訂有薪的「陪產檢假」條文。

婦女新知指出,「陪產檢假」讓孕婦不再孤單面對產檢過程,國外研究顯示配偶如能陪伴產檢,將增進成爲家長的心理準備,日後更有動力投入育兒照顧及親職能力培養,讓爸爸成爲神隊友,媽媽不怕再生第二胎。

針對行政院版《性別工作平等法》草案的增訂受僱於僱用未滿30人僱主受僱者,經與僱主協商,雙方合意後,也得適用減少工作時間或調整工作時間之規定,但婦女新知認爲,若通過行政院版草案,對於改善育兒勞工處境的實際效益不大,將使第19條仍淪爲勞工「看得到、用不到」的條文。

建議應予刪除勞僱協商相關文字,並改爲所有受僱者因育兒需求「每日減少之工作時間,不得扣薪」,直接於法條中明定育兒勞工相關權益來提供實質支持,不要再把勞僱協商的變數或減少工時的經濟損失丟給勞工去承擔;建議改成撫育未滿「六歲」子女之受僱者皆可適用,以銜接《兒少權法》規定的「不得使六歲以下兒童或需要特別看護兒童及少年獨處或由不適當之人代爲照顧」規定,避免讓撫育三歲以上、六歲以下子女的受僱者陷入可能被懲罰的法規漏洞。

婦女新知指出,從2011年就開始爭取勞工應比照公務員同等享有有薪的「家庭照顧假」訴求,各黨立委已有呼應民意提出相關法案,但卻未見安排於這次的法案審查之列;失望之餘,呼籲立法院儘速安排審查育嬰假及家庭照顧假的相關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