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部預告電業法修正 放寬售電業交易、強化電力交易中立
修法包括修正再生能源售電業的定義,刪除其原銷售對象僅限用戶的規定,放寬再生能源售電業間可交易;新增特定電力供應業的類別,納管併網型儲能及需量反應措施參與電力交易平臺需取得電業執照,並應負起營業、緊急事故通報義務。
經濟部指出,隨着淨零轉型與RE100趨勢,國內企業對綠電需求持續攀升,並期待國內綠電交易環境更多元活絡,經濟部爲使綠電交易更有彈性,此次修法放寬現行綠電交易限制,同時爲因應再生能源發展,強化電力系統、併網型儲能及需量反應措施等新興電力資源已然成爲發展重點,但現行法規對此類新型態電力資源缺乏明確定義與規範,故增訂一新電業類別予以納管。
此外,修法還有臺電公司維持綜合電業;新增電力交易平臺,後續由電業管制機關視發展狀況滾動檢討,以確保其運作的中立與公開透明。
經濟部表示,考量近年能源價格受國際地緣政治及全球疫情影響而劇烈波動,同時爲穩定電力供應並達成淨零轉型目標,各項電源及電網建設皆需仰賴龐大資金挹注,因而評估由臺電公司維持綜合電業組織型態,整合發電、輸配電及售電等資源,方能最大化協助政府政策的推動。而爲確保電力市場持續公平運作,此次也增訂依市場發展情況而檢討電力交易平臺的運作模式,並要求電力交易平臺須強化中立性運作等相關措施,
經濟部強調,修正草案所做的調整,是因應國家發展再生能源及推動淨零轉型政策,讓現行法規得以朝向積極活絡綠電交易及強化電網韌性等目標,未來經濟部將隨着電力市場發展持續檢討電力交易平臺的運作模式,以建立公平競爭的電業環境。各界如對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請於草案刊登次日起60日內提供書面意見供經濟部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