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強制就醫侵害人權 醫界、民團齊籲落實「社區同儕支持」
▲臺灣司法精神醫學會理事長吳建昌醫師在公聽會上發言。(圖/記者嚴雲岑攝)
記者嚴雲岑/臺北報導
精神病患自傷傷人事件頻傳,立法院今(8)日舉辦「精神衛生法修法公聽會」,邀請專家學者、實務工作者、民團代表與政府機關對草案發表看法。不少第一線工作者與民團均提倡落實「同儕支持」,希望修法能將重心擺在社區,減少強制就醫對人權侵害。
今日公聽會由時代力量立委王婉瑜召集,她在引言中表示,精神衛生法立法宗旨之一,是要保障病人權益、支持並協助病人於社區生活。然而,立法20年以來,臺灣社區支持服務仍嚴重不足,也未能建置跨專業、機關的照顧網路。
此次提出的修法草案,除將增加社區支持服務專章,也明訂應提高社區心理衛生中心層級,同時將行之有年的社區精神關懷員法制化,期許達成專職,且能建立深度服務的個案管理機制。
▲時代力量立委王婉瑜舉辦精神醫療修法公聽會公聽會。(圖/記者嚴雲岑攝)
下午公聽會中,病友代表、精神醫療與心理健康使用者聯盟發言人林昭生率先發言。她表示,草案對於服務雖然有所增加,但仍擺脫不了「正常人」相對於「精神病人」安全的想像。例如住院時會客,不應由醫療機構單方面評估,應在與病患協商後決定。另外,社區支持也不能只有醫療的想像,而是以「人」爲輔具,真正落實生活的陪伴與支持。
中華民國康復之友聯盟常務理事、職能治療師張朝翔也提到,政府在精神衛生投入的社區資源與人力,分別只有醫療端的1/5與1/4,但許多國家都是以社區爲基礎,連結回醫療端進行一站式服務,期許修法後可推行復原導向的「沙漏模式(FACT)」,讓社區獲得更多資源,臨牀專家也能轉爲合作伙伴。
臺灣憂鬱症防治協會理事長、林口長庚醫院精神科副教授級主治醫師張家銘舉澳洲與香港案例,佐證在精神醫療中,「社區纔是最大的一塊」,未來修法後可以多與NGO團體做連結,由個管師串接社區與連結,並且以「強制暫時治療」取代強制就醫。
▲精神醫療與心理健康使用者聯盟發言人林昭生代表病友發言。(圖/王婉諭國會辦公室提供)
臺灣司法精神醫學會理事長、臺灣大學醫學教育暨生醫倫理學科暨研究所副教授吳建昌也支持加強社區治療力道。他表示,法律必修被修正,就是有悲劇發生。今年2起重大案件一爲殺警案、一爲弒母案,刑法希望強化監護處分年限,精神衛生法卻不希望無限上綱,因此才催生司法精神醫院,但未來要由心口司或法務部主管,仍要看首要目標而定。
社團法人臺北市心生活協會總幹事金林則表示,臺灣社區精神服務做不起來,就是資源沒有到位,「如果只要抓起來打針不會成功」,呼籲社區服務不能只站在醫療端,而是要給予心理情緒與生活支持,也呼籲社家署不能只讓社工師加薪、累積年資,心理師也應一視同仁。
曾爲社區關懷訪視員的臨牀心理師朱世宏,則站在實務面建議,政府應保障精神疾病者的自主性,編列預算支持患者或家屬自組同儕團體,而非由政府提供製度化的支持服務,因爲比起精神醫療專業人員,病友團體更能設身處地提供服務。
他另建議未來可成立更多社區心理衛生中心,並且拉高到與社福、家扶相同層級,否則以現在由醫師偶爾駐點提供服務,無法達到真正的轉介與連結。
對於各界代表建議,衛福部心口司長諶立中迴應,今天討論的做法,其實很多在30年前就知道,「但問題是,有多少能力來做改變?」他表示,許多人都關心國際人權公約(CRPD),但能發展社區模式的國家,GDP都高出臺灣好幾倍,加上國人對於精神疾病的接受度不高,目前看來只是理想。
「但強制住院真的違反人權嗎?」諶立中反問。臺灣強制住院制度是世界最嚴格,一年不到700件,比起社區支持制度相對完善的澳洲每年數千件低上許多。且全臺有3~4成病患沒有病識感,強制住院反而能讓病人恢復得更好、更快,也不見然是壞事。
諶立中坦言,現階段相較於同儕支持,應先把個管系統建立起來,希望未來十年內,將現有的22個社區心理衛生中心擴展到上百個,真正達到服務社區精神疾病者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