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資金匯回專法將上路 千億活水將回臺 會計師提醒7大要點

境外資金匯回將可以用優惠稅率會計師提醒臺商7大要點(圖/免費圖庫pixabay、示意圖

記者吳靜君臺北報導

境外資金專法3大部會包含財政部經濟部金管會皆已經公佈相關子法預計8月中旬將上路,境外資金、臺商的資金也正準備回臺投資資誠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林巨峰提醒想要回臺、將資金匯回的臺商,要注意7大事項

一,直接投資:海外除了投資本業外,亦放寬可投資其他營利事業,包含新設或是既存事業,其中既存事業,必須是現金增資,不能買老股

二,間接投資:透過「創投或私募基金」投資對象可包括國內(外)事業,但需留意,投資國內重要政策領域產業的未上市櫃公司(包含興櫃公司)比例,應符合規範,即第3年大於20%,第4年大於50%。

三,投資範圍考量臺灣需要引進技術以提升產業發展,並鼓勵產業創新,有關權利金及研發支出是否可列入軟體或技術支出範圍,另人才培訓支出及國際品牌形象支出可否列爲相關必要支出,尚待未來主管機關經濟部最終研議

四,留意申請優惠稅率的時程、準備的文件:須留意投資計劃核備、完成證明申請、退稅的相關程序、應備文件、時限等,避免程序不符合規定影響優惠稅率的適用。其中,投資計劃完成證明的申請,須檢附會計師就各項支出查覈的報告

五,專法與其他租稅優惠,不得重複抵減:個人營利事業已依專法規定課稅者,不得再享有其他法令所定的租稅優惠,例如產創條例第23~3條列爲未分配盈餘減除項目,產創條例第23~2條有關個人現金投資國內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之抵減,產創第10~1條智慧機械或5G支出投資抵減。

六,用於併購資金,恐無法符合範圍:投資範圍須符合「境外資金匯回投資產業辦法」限定的3大項目,若匯回資金打算用於併購交易,恐無法符合範圍。

七,25%金融商品投資範圍,金管會是採正面表列:提醒保險部分主要限於保障型,如年金保險與高齡化,如長照險傷害險與健康險商品,不包含投資型或儲蓄險商品,且金額僅限資金回臺金額的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