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消殉職/時速破百撞死彰化警高偉倫! 惡男毒駕判8年6月定讞

▲彰化警高偉倫大年初二下班返家,遭毒駕撞死。(圖/資料照,下同)

記者黃資真/彰化報導

2023年1月23日大年初二上午,彰化警分局快官派出所29歲員警高偉倫騎車下班返家途中,遭毒駕的38歲吳柏翰以時速破百撞噴,送醫搶救後仍因多重創傷,不幸宣告不治,案經最高法院審理後,維持8年6月有期徒刑,全案定讞。

1月22日下午3時40分,吳男先在車內以燒烤吸食煙霧方式施用安非他命,當天晚間10時許駕車前往臺中火車站、博館路等處,翌日(23日)凌晨4時22分,吳男從臺中市西屯區出發,於上午7時15分到達蔡姓友人位於彰化縣員林市住處,7時50分再度駕車離去,返回位於彰化市住處。

上午8時12分許,吳因毒品副作用發作,已失控連闖數個紅燈,駕車沿彰興路一段由東往西方向行駛時,竟以時速122公里的恐怖速度,高速撞上剛下班騎車回家、正在停等的高員,高員當場噴飛10多公尺,失去呼吸心跳,送醫搶救後仍因頭部外傷合併臉部多處撕裂傷、右手腕變形、軀幹及四肢多處擦挫傷、胸肋骨骨折並皮下氣腫等嚴重傷害,宣告不治。

▲吳柏翰事發當下因毒品副作用發作,以時速122公里速度撞飛高員。

全案一審由國民法官審理,審酌吳男無照駕駛、超速、未注意車前狀況、闖紅燈,過失情節嚴重,偵查中承認施用毒品、違規肇事造成高員死亡,僅對因果關係有爭執,難以認定犯後態度不佳,且肇事後曾下車查看高員,並未離開現場,仍有基本良知,考量其經濟狀況等,判處8年6月。

檢方、吳男雙雙上訴二審,但高院指出,關於事實之認定,第二審法院原則上應尊重國民在第一審判決反映之正當法律感情,除第一審判決認定事實違背經驗法則或論理法則,顯然影響判決外,原則上不得遽以撤銷,對於雙方主張刑期過重、過輕均無理由,予以駁回。檢方、吳男再度上訴至最高法院,再度被駁回,全案定讞。

高偉倫是高雄人,未婚,2017年特考班畢業,之前在花蓮縣警察局服務,2023年1月5日才調到彰化縣警局彰化分局快官派出所,沒想到在彰化服務才18天就發生憾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