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選主任爲桃園立委買票涉賄遭起訴 檢調討論提當選無效
國民黨籍平地原住民某立法委員當選人的桃園競選服務處洪姓主任委員,涉嫌3度爲他行賄買票,有2次成功。桃園地檢署偵結,洪男及2名收賄者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等法起訴,至於是否提當選無效,桃檢還在討論中。(賴佑維攝)
國民黨籍平地原住民某立法委員當選人的桃園競選服務處洪姓主任委員,涉嫌3度爲他行賄買票,有2次成功。桃園地檢署偵結,洪男及2名收賄者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等法起訴,至於是否提當選無效,桃檢還在討論中。
桃園地檢署檢察官指揮桃園市調處及龜山警分局、桃園市專勤隊調查,洪男去年12月31日向八德1間檳榔攤,拿出紅包要求有平地原住民身分的老闆支持該立委,老闆允諾支持,但認爲收賄違法拒絕收受。
洪男今年1月1日,在有平原身分的陳姓女子帶領下到楊梅的原住民聚落拜票。當時洪男並以支付工作費爲由,拿出2000元給陳女,並要求支持該立委。陳女稱自己什麼都沒做推辭。洪稱,「你就拿去吧」勸說陳女收下,陳女才收下。洪男隨後在陳女帶領下,抵達原住民聚落,並在拜票時,交付4000元現金給黃姓住戶買票,黃男收下後允諾支持該立委。
洪男否認行賄,僅認有交付2000元工作費給陳女。另陳女證稱一度拒絕收取工作費。但黃男坦承收賄,檳榔攤老闆則說拒絕收賄。1名證人則稱,自己和洪男陸續收受該立委妻子50萬用以競選,去年底因故返回臺東,將其妻交付的餘款10多萬交給洪男競選。另也有蒐證畫面,洪男在銀行提款後,前往檳榔攤及附近拜票。
桃園地檢署認爲,洪男所爲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陳、黃則是《刑法》投票收賄罪嫌,洪男3次賄選行爲犯意各別,行爲互殊,請分論並罰,至於陳女、黃男若審理中仍能坦承犯行,請求法院考量態度良好,給予緩刑宣告。至於洪男則因已經違反《選罷法》遭判刑,又再度爲該立委賄選,嚴重影響選舉公平性,搜索當日還湮滅手機,偵訊時否認犯行,足認犯後態度不佳,請酌予從重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