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絕賄選 南檢起訴多人並提當選無效
▲臺南市地檢署檢察官偵辦賄選及幽靈人口案件,分別訴5名里長當選人,並均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圖/記者林悅攝)
記者林悅/臺南報導
臺南市地檢署檢察官陸續偵結部分於日前查獲的賄選及幽靈人口案件,分別起訴將軍、白河、玉井區里長候選人或其配偶涉犯投票行賄罪嫌,永康區里長候選人涉犯以幽靈人口妨害投票正確罪嫌,對已當選吳、許、鄭、左等4名里長,連同先前已起訴投票行賄罪嫌的鹽水區王姓里長當選人共5人,均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由主任檢察官、檢察官、檢察事務官組成當選無效之訴辦理小組,積極辦理當選無效之訴後續法庭行動,以澈底遏止不法選舉行爲。南檢強調對於即將舉辦之臺南市正、副議長選舉,檢察官亦毫不鬆懈,全力查察,以維護選舉公正。
檢察官錢鴻明查獲將軍區吳姓里長候選人的王姓配偶,於10月31日,透過錢姓民衆以每票1000元的代價,交付3000元給吳姓民衆買3票行賄。認王、錢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投票行賄罪嫌,吳涉犯刑法之投票受賄罪嫌,於11月28日均提起公訴,並請法院對選民錢、吳宣告緩刑。另對業已當選里長的吳姓被告,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檢察官蔡明達查獲白河區許姓里長候選人,於11月中旬,以每票1000-2000元代價行賄,分別交付2000-5000元不等給胡、王、劉、張等民衆各買1-5票行賄。認許姓被告涉犯投票行賄罪嫌,於12月6日提起公訴及當選無效之訴,其餘選民涉犯投票受賄罪嫌,均予以緩起訴處分。
檢察官蔡明達於白河選區複查獲林姓民衆2人純爲使另一位沈姓里長候選人當選,而以每票1000元的代價,自行或透過陳姓民衆分次交付1000-5000元給蘇、張、吳楊及吳等選民,買1-5票行賄。認林、陳等人均涉犯投票行賄罪嫌,於12月12日提起公訴,其餘選民涉犯投票受賄罪嫌,均予以緩起訴處分。
檢察官黃銘瑩查獲玉井區鄭姓里長候選人,以購買美商亞洲美樂家有限公司直銷商品不用自行付費的方式,向選民買票。於8月間,分別交付2040-2800元入會費及購物金給王、黃、楊、朱、王、鄭等選民購買價值約2000元之商品行賄;復於9月間再各交付2000元與王、鄭等選民購買直銷商品行賄,或以楊姓民衆的名義購買2000元直銷商品後,將商品交付楊姓民衆行賄。認鄭姓被告涉犯投票行賄罪嫌,於12月10日提起公訴及當選無效之訴;其餘選民涉犯投票受賄罪嫌,均予以緩起訴處分。
檢察官黃淑妤查獲永康區左姓里長候選人將胞妹、姪子的戶籍於投票日前4個月遷至被告戶籍地內,左姓民衆等人並於投票日前往投票。認左姓被告等4人均涉犯刑法虛僞遷徙戶籍取得投票權而投票罪嫌,於12月13日對左姓被告提起公訴及當選無效之訴,左姓胞妹等3人予以緩起訴處分。
檢察官謝欣如前於10月24日對鹽水區王姓里長候選人起訴投票行賄罪嫌,因王姓被告當選里長,於12月6日,向法院對王姓被告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南檢再次強調臺南市議會正、副議長選舉將於12月25日舉行,檢察官秉持一貫原則,嚴密查察,隨時掌握選舉動態,不容以金錢、暴力介入選舉,凡有任何不法選舉情事,將深入追查澈底嚴辦,使選風平和、選舉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