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原住民立委競選服務處主委涉賄選案 法院判無罪

國民黨籍平地原住民立委黃仁的桃園競選服務處主委洪國治,遭桃園地檢署認爲賄選起訴。桃園地方法院審理認爲,證人供訴有前後矛盾,且有人的確是一起跑選舉行程6小時候拿到錢,屬於工作費,認爲檢方舉證不完整,洪等3人判無罪,可上訴。(賴佑維攝)

國民黨籍平地原住民立委黃仁的桃園競選服務處主委洪國治,遭桃園地檢署認爲賄選起訴。桃園地方法院審理認爲,證人供訴有前後矛盾,且有人的確是一起跑選舉行程6小時後拿到錢,屬於工作費,認爲檢方舉證不完整,洪等3人判無罪,可上訴。

檢方調查,洪男選前向八德1間檳榔攤拿出紅包,要求有平地原住民身分的陳姓老闆支持該立委,老闆允諾支持,但認爲收賄違法拒絕,但最後仍收下。此外洪男今年1月1日,在有平原身分的陳姓女子帶領下到楊梅的原住民聚落拜票。當時洪男並以支付工作費爲由,拿出2000元給陳女,並要求支持該立委。陳女稱自己什麼都沒做推辭,但最後仍收下。此外也趁隙給4000元向黃男賄選買票,黃收錢後代表允諾支持黃仁。

檢方認爲,洪男所爲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陳、黃則是《刑法》投票收賄罪嫌,檢方認爲洪犯後態度不佳,還請法院求處重刑。

但法院發現陳姓老闆對於收紅包的情節,歷次證述都不一樣,且與另名證人說法完全不同。此外另名黃姓男子對於4000元的情節也與陳姓老闆一樣說不清楚,也與其他證人不同,供述顯然有重大瑕疵,檢方舉證的蒐證畫面,也難認有賄選的犯行。

此外洪國治雖承認給陳姓女子2000元,但稱是工作費用。法院發現,洪給予2000元都是在拜票過程中或完畢後,且當天2人的確跑6小時選舉行程,2人都認爲是辛苦跑行程的工作費,難認這2000元與行使投票權有關聯。

法院認爲,檢方舉證未完足,無求認定洪國治涉犯投票行求、交付賄賂犯行、陳女、黃男涉犯投票受賄犯行,均諭知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