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曜建案未申請變更使用 漢曜宏元遭罰60萬
▲漢曜建設「晶曜」建案,傢俱配置參考圖將陽臺位置標示爲室內空間之一部分,並未申請變更使用,與宏元行銷公司共遭罰60萬。(圖/資料照片)
漢曜建設及宏元廣告行銷公司銷售「晶曜」建案,於A1及A3傢俱配置參考圖將陽臺位置標示爲室內空間之一部分,其外推成爲室內空間,依法應申請變更使用執照,但並未申請,公平會就商品之內容及用途爲虛僞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處漢曜公司新臺幣40萬元罰鍰,處宏元公司新臺幣20萬元罰鍰。
晶曜建案於銷售會場使用A1及A3傢俱配置參考圖,對前來看屋的消費者介紹該建案,而其傢俱配置參考圖將虛線外之空間位置,規劃爲室內空間之一部分,就整體內容綜觀之,讓消費者認爲是虛線外空間位置,可比照規劃客廳等用途使用。
據漢曜公司表示,虛線以外的空間位置爲陽臺,建案完工前即將陽臺外推成爲室內空間,並於銷售時已告知客戶虛線部分爲陽臺外推。但根據桃園縣政府表示,該建案陽臺外推成爲室內空間,依法應申請變更使用執照,而該建案使用執照A1及A3棟仍載有陽臺空間,並未申請變更使用執照。
因此,公平會認爲,漢曜公司該建案爲A1及A3傢俱配置參考圖與事實不符,核爲虛僞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因此處漢曜40萬元罰鍰,宏元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