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妹爛醉他洗手檯騎上去 5000和解金不給下場慘

酒店妹喝醉被男客人抱上洗手檯性侵,怒提告,男子遭判3年3月。(示意圖/Shutterstock提供)

鄭男和友人一起去酒店尋歡,小花(化名)是包廂內的坐檯小姐,酒過三巡後,鄭男發現小花疑似酒量不好,搖晃的走進廁所後,便對她起了色心,跟了進去,見女方喝醉,沒有抵抗的能力,便將人抱上洗頭臺,發生性行爲,事後小花發現自已失身,崩潰提告,臺北地院法官依乘機性交罪判鄭男3年3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據判決書指出,北市1名鄭姓男子和友人於110年3月到酒店消費,小花擔任坐檯小姐,凌晨時,鄭男見到小花因爲不勝酒力搖搖晃晃的進廁所,便尾隨在後,發現小花呈現意識不清且身體不能抗拒的情形,鄭男便基於趁機性交之犯意,將人抱到洗手檯上,乘機性交得逞,小花清醒發現自己受辱,找酒店主管哭訴自己失身後,便報警提告。

臺北地院法官認爲,鄭男因爲自己的私人慾望,對喝醉酒且意識不清的小花,發生性行爲,導致小花身心受創,根據小花提供的和解書可見酒店願意以15000和解,由酒店支付10000元,鄭男支付5000元,但鄭男並未在上面簽名,難以認定鄭男是否有與小花和解,故依乘機性交罪判鄭男3年3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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