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名字網購取貨不成…婦狂罵耐心超商男店員 小7出面打臉了!
▲小7店員按規定,婦人用舊名拿不到貨超生氣。(示意圖/資料照,非本文當事店家店員)
之前曾有一名車展吳姓小模自爆自己用小名,超商員卻不讓她取貨,抱怨店員「沒腦、智障纔會在XX門市當走狗」更拿周董當比喻「所以周杰倫也用本名嗎?」引起抨擊。日前臺中市南屯區又有一位婦人到一家7-11領取網購商品,但因爲婦人用舊名訂貨,與證件不符,遭店員拒絕;婦人卻狂罵店員,並威脅客訴,對此,7-11公關也迴應了。
根據《蘋果》,一名年約40多歲婦人1日上午到臺中南屯區一家7-11領網購訂貨,但婦人用舊名字訂貨,店員發現訂購姓名與證件不符,因此婉拒對方取貨強調「我們就是要看證件!」
不料,婦人竟罵店員竟拿手機對着店員拍,並罵「極度的惡劣、非常的惡劣!」並說「我覺得很可怕」,並強調一要客訴。
後來婦人幾分鐘後又帶着戶籍膡本回超商,但店員看了膡本仍拒絕讓她領貨,婦人拍桌怒罵「我要領東西,身分證件在這裡好嗎」、「你不要隨便決定我的事情,證件和膡本看清楚」、「不懂打電話問一下」。
一名顧客拍下畫面向投訴,認爲婦人刁難店員,並表示該位男店員一直很有耐心向婦人解釋,連店內客人到最後都看不下去,對婦人說「人家也是辛苦打工,妳沒有小孩嗎?」店員依公司規定作業,婦人最後無奈離去。
▲超商取貨需按照規定。(圖/翻攝7-11網站)
對此,統一超商公關林立莉表示,消費者到各門市領取貨物,依規定應出示身分證等有效證件,戶籍謄本並非常見的有效證件,該名店員拒絕對方領貨的做法並沒有錯,若接獲客訴,不會懲處,建議消費者應以真實姓名訂貨,若以其他姓名訂貨無法領取時,可向網路商店反映更改姓名後重新寄送。
7-11官網也清楚寫明,取件者需告知店員真實姓名,並「出示與貨品上取件者姓名相符之身份證明文件正本」,於單據上「簽名」後方可領取商品,(1)身份證明文件:身分證、駕照、軍人證、護照、健保卡、居留證、識別證、學生證(2)爲確保雙方權益,若取件者未出示上述證件或拒絕簽名,門市無法提供取件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