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桌上發5.2萬元紅包,後悔了能要回嗎?法院判了

兩陌生人在酒吧初遇

一方轉賬0.52元

另一方轉賬5.2元

就這樣,金額十倍增加

最終轉賬金額達到5.2萬元

轉賬的錢能要回來嗎?

酒後玩遊戲轉賬,對方堅稱是贈與

2021年5月,吳先生與田女士在上海某酒吧初次相遇,認識當晚他們交談甚歡。隨後,雙方開始通過微信紅包互動,田女士率先發了0.52元,吳先生回了5.2元。就這樣,金額十倍增加,有來有往幾次後,吳先生向田女士轉賬5.2萬元。最終,田女士收下了這筆5.2萬元的大額轉賬,停止了這場紅包“遊戲”。

第二天,清醒後的吳先生對自己昨晚的行爲感到十分懊悔。他嘗試聯繫田女士,希望她能夠返還轉賬。然而,田女士卻拒絕了他的請求。於是,吳先生將田女士起訴至上海市浦東區人民法院。

吳先生認爲,這筆5.2萬元的轉賬並非出於自願,而是酒後意識不清狀態下的行爲,請求判令田女士返還不當得利5.2萬元。而田女士則辯稱,轉賬行爲是吳先生自願爲之,屬於贈與行爲,不應返還。

法院:涉案轉賬爲戲謔行爲,不屬於贈與

上海市浦東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後認爲,吳先生和田女士並非戀愛關係,也不是普通朋友,雙方在酒吧初次相識,不具備在特定時間、特定地點通過贈與高額金錢來表達情感和祝福的條件,故涉案轉賬不屬於贈與。

法院同時認爲,轉賬行爲發生於酒桌之上且以十倍增加,具有玩笑、吹牛的特徵,田女士對此也應明知,故該轉賬行爲屬於戲謔行爲,意思表示無效。轉賬後,吳先生及時找到田女士澄清誤會,田女士並未遭受合理的信賴利益損失。

綜上,上海市浦東區人民法院判定田女士返還5.2萬元。

法官:贈與的認定取決於意思表示

一、紅包、轉賬如何認定?

情侶之間用“520”“999”等代表特殊意義的金額給對方轉賬,具有明顯表達情感和祝福的含義,法律上一般認爲是贈與,不可任意撤銷。本案中,轉賬金額看似具有“示愛”意義,實際上雙方並非情侶關係,轉賬也不是出於表達祝福,而是酒桌上的一種“套路”遊戲,雙方對此心照不宣。基於這一行爲玩笑、吹牛的特徵,法院將其評價爲戲謔行爲。

二、既保護意思表示自由,也兼顧信賴利益

戲謔行爲,是表意人出於遊戲目的,作出的並非真實意思的表示,並預期他人可以認識到這一情況,也就是通俗意義上的“開玩笑”。從法律上來說,戲謔行爲的意思表示一般無效,但並不意味着玩笑想開就開。法律保護表意人的意思表示自由,同時也保護相對人的信賴利益。如因戲謔行爲使他人產生誤解,造成他人時間、金錢等損失,則應賠償對方因合理信賴而產生的損失。

三、警惕紅包返還套路,維護財產安全

本案中的紅包返還套路不僅在現實交往中出現,而且更多發生在網絡上,只需添加微信好友、發紅包即可獲得十倍返還,不少人被騙走了一個又一個紅包。此時該行爲已不屬於戲謔行爲,而是詐騙團伙的犯罪行爲,或將構成詐騙罪。在此提醒大家,在涉及金錢交易時,一定要提高警惕、摒棄幻想、拒絕餡餅,切勿隨意轉賬給陌生人,維護好自己的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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