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測拒檢與同車親友都罰!酒駕新制7月1日上路 罰則總整理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將於7月1日正式上路,加重酒駕及拒絕酒測之罰則,民衆千萬不要跟荷包過意不去。(圖/記者王兆麟翻攝,下同)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將於7月1日正式上路,加重酒駕及拒絕酒測之罰則:汽車駕駛拒測拒檢第1次罰18萬元、第2次罰36萬元、第3次就罰54萬元;不僅罰鍰加重,新法更增加同車乘客連坐處罰、沒入車輛和懲罰性賠償金。奉勸民衆不要再跟荷包過意不去,只要有喝酒,那怕只是一小口,都不能開車上路。
酒駕害命事件頻傳,屢屢造成許多家庭破碎,爲達嚇阻效果,立法院今年3月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部分新規則將於7月1日正式上路。究竟有哪些酒駕新制實施呢?以下爲大家整理出來:
一、提高酒駕違規罰鍰:汽車初次酒駕從原本1萬9500元到9萬元,提高爲3萬元到12萬。元;機車則維持1萬5000元到9萬元。二、累犯加重罰鍰:5年內第2次酒駕累犯即處以最高罰鍰;機車9萬元、汽車12萬元,第3次以上按次加罰9萬元。三、酒駕拒測加重處罰:從9萬元提高到18萬元,5年內第2次後每次加重18萬元。四、酒駕吊扣駕照:機車初犯吊扣駕照1年、汽車吊扣2年,車上如有未滿12歲兒童或者肇事致人受傷,吊扣駕照2到4年。五、酒駕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案,將可沒入車輛。六、酒駕者同車共責:與酒駕者同車者,只要年滿18歲的同車乘客,可罰600元至3000元罰鍰。不過排除年齡70歲以上、心智障礙、或搭乘計程車、公車等運輸業乘客之處罰。七、腳踏車酒駕加重處罰:慢車駕駛人,駕駛慢車經測試檢定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者,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八、慢車駕駛人拒絕接受前項測試之檢定者,處新臺幣2400元罰鍰。
▲▼花蓮縣警察局爲展現執法決心,將於7月1日至3日連續3天規劃實施「全國同步擴大取締酒駕專案勤務」,嚴正執法,加強取締酒駕。
另外,酒駕酒精濃度只要超過0.25mg/l就涉及刑法公共危險罪,新法加重刑法第185-3條規定,只要曾犯酒駕經判決有罪或緩起訴,5年內再犯酒駕且致人於死,可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重無期徒刑,造成重傷的話,處3年到10年不等有期徒刑。
花蓮縣警察局爲因應酒駕新法施行,展現警察執法決心,將於7月1日至3日連續3天規劃實施「全國同步擴大取締酒駕專案勤務」,嚴正執法,加強取締酒駕,針對轄內易發生酒後駕車或酒後肇事之地點、路段與時段,彈性規劃酒測勤務,落實「區域聯防」機制,強化機動巡邏攔檢,以減少無辜民衆受害,杜絕駕駛僥倖心態,保障民衆生命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