橘:公債法修正提高舉債上限 五都首長不必哭窮
▲李桐豪表示,親民黨團的修正版公債法,可放寬五都的舉債空間。
親民黨立院黨團22日表示,現行《公共債務法》與國際標準不符,如短期債務及自償性債務皆未納入公共債務,五都升格後,讓縣市承受原本的所有債務,舉債空間一點不剩。因此親民黨提出的修正草案重點爲,公債舉債衡量標準應從GNP改爲GDP,並由48%調高爲60%,依此計算,先前抱怨沒錢的臺中市則可增近新臺幣50億元財源。
目前公共債務法規定,債務存量衡量標準爲國民生產毛額(GNP)的48%,其中中央政府舉債上限40%,地方政府共8%。而親民黨的修正版爲,衡量標準應該從GNP改爲國內生產毛額(GDP),較接近現在的經濟活動,且舉債上限應從48%調爲60%,中央政府50%,地方政府共10%。
李桐豪說,政府債務到今年6月爲止,已達5兆235億,若不修法,公共債務2年內就會破錶,政府的經濟成長目標須定在4%到6%之間,公債法才能繼續下去。他表示,依照親民黨團修法版本,各級政府債務流量不得超過前一年經常性歲入決算數的15%;若超過一定警戒值,要開始執行財政紀律,進行平衡預算管理。
李桐豪說,以民國99年資料推估,若實施親民黨團版本的財劃法、公債法修法版本,臺中市可分得101.1億元收入,舉債額度87.5億元,總計188.6億元,較原先增加了48.7億元的財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