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過來! 勞工領過退休金再就業保障權益全攻略一次懂

▲退休再就業的相關保障一次看懂。(圖/pixabay)

記者餘弦妙/臺北報導

現代醫療越來越發達,人類壽命也越來越長,許多人反而屆齡不會選擇退休,或是退休後再度就業,但其實如果你已經辦理退休請領老年給付後再投入職場,雖無法勞保還是會有「兩項再就業」權益

首先是勞保職業災害保險,已請領勞保老年給付的民衆如果再投入職場,雖不能再享有普通事故保險保障,不過僱主還是可以自願幫勞工申報參加職業傷害保險,且保險費用全由僱主負擔。

其實不管是對休後重返職場勞工,還是一般勞工,都有可能遇到職業災害,投保職災保險還能有4大給付可以請領。

1、職災醫療給付:因工作受傷或罹患職業病,只要攜帶職災醫療書單就醫,享有免繳健保規定部分負擔醫療費用,以及住院30天內膳食費減半的優惠

2、職災傷病給付:工作期間發生傷害或職業病,導致無法工作狀況下,從不能工作的第4日起至治療終止日止,可請領職業傷病補償費,最長給付2年。

3、職災失能給付:若勞工因職業傷病造成傷害,治療也無法回覆,經醫院診斷爲永久失能,並符合失能給付標準規定者,就可以請領給付。

4、死亡給付:若是因職業傷病不幸死亡,除了由支出殯葬費的人請領喪葬津貼之外,符合資格遺屬可請領遺屬年金或遺屬津貼,如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或受其扶養的孫子女及兄弟姊妹

再來,還有一點也相當重要,勞保局表示,目前新制勞退的規定之下,無論是否領過勞保的老年給付,或是勞工退休金,只要僱用單位適用勞基法,僱主就必須在勞工到職之日起至離職當日止,按月提繳不低於每月工資的6%退休金,存在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