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偵查法初審 立委憂遭濫用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再度進行審查科技偵查及保障法草案,立委吳宗憲等人紛紛質疑爲何不直接修刑事訴訟法卻要訂立專法。圖/翻攝立法院官網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進行科技偵查及保障法草案初審,朝野立委雖對立法普遍肯定,但紛紛質疑何不直接修刑事訴訟法訂定專章,卻改走特別法?也有立委擔心對人民隱私侵害,或立法後遭不當濫用。法務部長鄭銘謙表示,將來會透過內控加以規範。

司法院刑事廳廳長李釱任補充,未來可要求司法警察機關在實施科技偵查前,先行政開案來管制實施追蹤時間,就可避免對人權的過度侵害。

多位立委昨表示,科偵法草案只有十一條,扣掉程序性條文只剩三條,爲何不直接修刑訴法訂定專章,卻要立專法,造成出現學者口中的「特別法肥大症」。還是說刑訴法是司法院主管,但主要打擊犯罪的基層檢察官無法指望司法院主動修法,因此改由法務部提出專法。

鄭銘謙說,立專法是政策選擇,修刑事訴訟法恐曠日廢時,基於法務部對犯罪偵查較瞭解,面對科技發展日新月異,改立專法較能即時因應各種犯罪型態處理;就如同國民法官法和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也是走專法形式,不僅立法速度較快,而且對細部事項較能有完整規範。

目前科偵法草案中,僅限定GPS、M化車和熱顯像儀,排除空拍機使用。立委莊瑞雄質疑,上述科技偵查方式有蒐證不得超過廿四小時限制,逾時將有法官保留原則,但其中藏有霸王條款,可在實施後三日內聲請法院許可,未來如何避免遭到不當濫用。

鄭銘謙說,科偵法僅限定使用GPS、M化車和熱顯像儀,就是因爲它不能錄音、刺探內容,只爲追蹤之用,加上搜證不得逾廿四小時限制,對隱私侵害已算非常輕微;將來草案通過後,法務部會訂定內控和稽覈要點予以管制。

司改會認爲,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草案有侵害隱私及資訊自主疑慮;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中,在授權政府封鎖可疑網站、凍結疑似涉及詐欺犯罪者的銀行帳戶、業者所負賠償責任、檢舉條款恐增加基層警察負擔、限制假釋與打擊犯罪上,目的與手段恐有不當連結等問題。

劍青檢則認爲,草案中有疑慮者均已刪除或補強,相關法官審查機制均已健全,呼籲儘速審查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