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P討錢失敗!捷運新蘆線116億工程款 高院判敗訴討不回
臺北捷運新莊、蘆洲線約在3年前全面通車,由於路網涵蓋新北市的新莊、三重地區以及臺北市,臺北市長柯文哲去年認爲北市代墊約116億餘元工程款沒有下文不合理,向交通部、新北市政府提起「公法上不當得利」訴訟,最高法院20日判決北市敗訴,認定這些款項應由北市府負擔,百億元恐要不回來。
這起案件爭議點在於,提告方北市府主張,根據行政院於1998年7月核定的「臺北都會區大衆捷運系統新莊線及蘆洲支線走廊建設計劃」財務計劃,部分工程款加計利息共116億餘元,本應由臺灣省政府負擔,卻由北市府代爲墊支。精省後,北市府認爲應依「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規定,該筆債務應由交通部或新北市政府承受,但迄今未返還,所以提起行政訴訟。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在去年6月15日判北市府敗訴,北市府不服提起上訴,20日遭最高行政法院駁回。最高行判決書提到,捷運新蘆線的自償性建設經費,應由營運單位(臺北市府)負清償責任,省、市政府僅在捷運完工及開始營運前、尚無營運收入的階段,代營運單位籌措財源,以供興建之需。
判決書指出,該筆自償性建設經費,在省、市政府代爲籌措後,最終仍應由營運單位付清償責任;因此,並沒有以完工前後由其他單位分擔償還問題,判北市府敗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