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今抗告!4人「到齊」 抗告狀下午4時送高院

臺北地方法院。(本報資料照)

民衆黨前黨主席柯文哲等4人本月2日遭羈押禁見,柯認爲檢方主述的「橘子」許芷瑜不是共犯、只是證人,決定委請律師團10日提抗告。抗告狀中午左右送臺北地院收狀,法院下午4點與另3名收押被告抗告狀並送臺灣高等法院,4人是否繼續羈押,仍有變數。

臺北地檢署去年12月26日起訴京華城案,柯文哲、臺北市議員應曉薇、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和柯競辦財務長李文宗等4人重金交保,甚至諭知配戴電子腳環等科技監控,但北檢不服,兩度抗告成功,「三度三關」讓北院三度開庭。

臺北地院2日三度開庭後,認爲柯文哲、應曉薇、沈慶京和李文宗4人涉犯本刑5年以上重罪,且有串證、逃亡之虞,諭知羈押禁見。4人交保恢復自由身才1周又被羈押回籠。

之後,沈慶京在3日率先提抗告,8日李文宗也提抗告,9日應曉薇提抗告,因臺灣高等法院要求紙本卷宗、不要電子卷證,北院決定等同案4名羈押被告抗告卷證到齊統一併送,以節省訴訟資源。

柯文哲4人的抗告期限是本月11日,因遇假日延到下週一、即本月13日。柯文哲律師團在10日中午遞狀抗告,臺北地院將4人抗告狀送至臺灣高等法院。

柯文哲認爲,本案所涉圖利罪、違背職務收賄罪等部分已調查完畢,無續行羈押之原因與必要,證人「橘子」許芷瑜非本案共犯,充其量僅是證人,且其僅涉政治獻金案,未回國接受偵訊與本案不生影響。

抗告狀指出,考量本案已連續4個月傳喚數百人次,甚至大規模傳喚金主、黨工幹部造成「寒蟬效應」,而羈押是侵害人權的手段,請二審考量已有至少4個月的強制偵查,本案如蒞庭檢察官所言,事證已經非常明確,就無再予羈押的原因與必要,應考量雙方武器平等,給予雙方一個公平的攻擊防禦機會,請交保處分,以維訴訟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