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李妍瑾承認毆打運將 被判拘役40天可緩刑2年

李妍瑾運將互毆案判決出爐。(圖/記者楊佩琪攝,下同。)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藝人李妍瑾去年10月與友人計程車時,與小黃運賀業輝爆發肢體衝突,兩人還下車互毆,事後都提告傷害、公然侮辱,而她承認有毆打司機,但賀男堅稱只是正當防衛、行爲合法,臺北地院27日判決出爐,李妍瑾判拘役40天,可易科罰金4萬元,緩刑2年,緩刑條件是支付公庫5萬元;賀業輝則被判拘役70日,可易科罰金7萬元,未緩刑,可上訴。

▼小黃運將賀業輝。

李妍瑾去年10月30日凌晨在信義區某夜店參加完萬聖節派對後,與友人劉謙柔搭上賀業輝的計程車,但因爲司機遇到紅燈時緊急煞車,停止後又快速重新前行,導致劉女「想吐」,她便大聲指責司機「故意的是不是!」,結果氣得賀男回嗆,「你在跟我講話是不是?什麼叫做故意的啦!」後來便被要求下車,她又嗆「你給我開到目的地!X你媽你給我開到目的地!」司機也只不住怒火回「什麼叫做X你媽啦」!最後兩人下車互毆,整個過程也被民衆拍下。

▼李妍瑾和友人一同搭計程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