臉書罵人龜蛋不承認 法官抽絲剝繭打臉判拘役
▲戴姓男子在臉書上罵人卻不承認,被法官查證確實爲帳號使用者判有罪。(圖/視覺中國CFP)
戴男去年8月使用同名臉書帳號,在網路臉書社團與藍男大吵UBER議題,並以「龜蛋」羞辱,莊男憤而向北市內湖警分局提告公然侮辱,士林地檢署認爲事證明確,予以起訴。
戴男躲在臉書保護傘下,出庭時有恃無恐地指出,帳號並非他本人使用,要求法官提出帳號登入的IP與註冊資料,甚至還嗆網路遊戲中,殺人也不會被判殺人罪,臉書也是遊戲,人格權不應無限擴張。
戴男的刁難舉動並未讓法官卻步,法官轉而調閱該帳號的打卡紀錄,發現他曾在一間貿易公司打卡,下方一名陳男留言「感謝學長蒞臨」,於是傳喚陳男到庭說明。陳男到庭供稱,留言指的學長就是戴男無誤,因爲當天戴男蒞臨他的貿易公司,他纔會留言感謝。
法官又點閱該帳號的照片,見有名男子與戴男神似,與1輛貨車合照,便傳喚貨車公司的老闆作證,這名老闆恰巧是戴男的舅舅,老闆也指認照片中的男子就是戴男。該帳號另有一張重機照,法官依車牌號碼找車主,發現車子登記在1間印刷公司名下,而戴男就是該公司負責人;法官又查詢該重機ETC資料,發現綁定的電話號碼就是戴男的手機。
種種跡象顯示,該帳號就是戴男本人使用,但戴男仍不斷狡辯,甚至聲稱已經7年沒玩臉書,不過法官查出,他3年前也曾用同名臉書帳號罵人被訴,足證辯詞不可採信,判他有罪。
許多人會在網路評論事件,應切記言論尺度,若非公共事務範疇,民衆口出惡言、三字經,就會構成公然侮辱,若編造不實文字、圖畫在網路上抹黑他人,非陳述事實,可能會構成誹謗罪。
律師提醒,戴男在臉書罵人「龜蛋」,已超過合理評論範圍,屬情緒性的謾罵,已構成公然侮辱罪,若他使用代號、其他匿稱,只要可資辨識,一樣會被法辦。
至於若屬公衆事務,當然可合理評論,但不能流於情緒性謾罵,若評論政治人物、公衆人物所做的事情,則屬公衆事件,言論範疇比一般來得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