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是不是最高行政首長? 馬英九泄密案開庭火爆

▲前總統馬英九涉泄密案,北檢提起公訴,臺北地方法院開庭場面火爆。(圖/記者楊佩琪攝)

記者楊佩琪/臺北報導

前總統馬英九被控泄密、違反通保法等案,臺北地方法院再度開庭,但近2小時的開庭過程氣氛顯得火爆,檢辯雙方你一言我一語,激烈爭論。而主要爭執點,就在馬英九引用法官釋憲,釋字第585號和627號認爲並未泄密,而是行駛總統職權檢方聲請找鑑定人,避免釋字遭扭曲運用,因爲2條釋字都未表示,總統是偵查機關最高行政首長

上次開庭,檢方聲請找鑑定人,針對馬英九及律師團提出的答辯內容中,引用大法官釋字第585號、第627號內容部分,由第三公正方進行鑑定。檢方認爲,2條釋字都沒提到,釋字585號是針對前總統陳水扁319槍擊案時,「偵調會」的部分作出解釋;釋字627號,則是針對同樣在陳水扁時代的「南向政策」,所提出的解釋。

其中檢察官永昌重複3次「總統就有關國家安全、國防機密外交資訊是否公開進行決定」,強調2條釋字當中,隻字未提總統有特權,決定要不要公開偵查中的秘密內容,馬英九一方的引用,是曲解憲法,拿憲法作爲對自己有利的辯駁

此舉馬英九的律師團提出反對,認爲憲法、大法官解釋,都是白紙黑字講得十分清楚,何必「浪費司法資源」,而律師直指檢察官是在繞圈子,白紙黑字解釋得很清楚「總統是最高行政首長」,且大法釋字是針對法律規定的內容,是否適用應由法官、法院做決定,不用找第3人。

只是,一句浪費司法資源,引發檢辯雙方陳述音量越來越大,幾乎是你一言我一語快吵起來般的激烈。就連馬英九也站起來表示「原本不想說話的,可是看到這樣的狀況,必須要說明」。馬英九強調「我們沒有拿大法官的解釋擴大爲自己的利益,這不是對誰有利、沒有利的問題,白紙黑字講得很清楚的內容,爲何還要找其他人,難道法官是"第4人"嗎?不信任法官嗎?確實檢方此舉恐會浪費司法資源。」

激烈爭執後,對於檢察官聲請,審判長諭令駁回。法官也提醒檢辯雙方,應該針對全案實質爭點,例如馬英九口頭將偵察秘密內容,闡述給前行政院江宜樺、前總統府秘書長羅智強等人的行爲是否涉及違法?進行辯駁。而原本檢辯雙方聲請傳喚前檢查總長黃世銘、江宜樺、前特偵組檢察官楊榮宗部分,決定皆無須再傳。全案下次開庭時間訂在6月30日,進行證據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