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資違法買大同只罰60萬 鄭貞茂:拿得到
金管會5日針對首宗大陸企業違法透過永豐證買臺股,跨海開罰60萬元。這案件也成爲今天(8日)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各立委質詢重點,有立委質疑罰則太輕,也有立委認爲拿不到這筆錢。金管會副主委鄭貞茂表示,據兩岸關係人民條例,60萬已經是罰款上限,可以強制執行,60萬一定可以拿到。
立委江永昌在今天(8日)財委會質詢問到,這次進來國內的陸資,投資的是不是大同(2371)?鄭貞茂迴應:「可以告訴委員,是肯定的。」間接證實陸資買股的就是大同,江永昌接着問:「買大同的比重有沒有10%?」鄭貞茂回答:「沒有到10%,大概是4.9%。」粗估金額約10億元。
立委盧秀燕更是質疑,只罰60萬太輕,且金管會不只不公佈違法陸資的公司,還給6個月的時間讓陸資可以安全離場,等於罔顧投資人權益。鄭貞茂解釋:「陸資進來是要透過本國券商與主管機關審查,香港對這樣的控管是比臺灣輕,香港地區沒有開罰,我們考量是未經許可的陸資,做適當裁罰。以裁罰金額來說,60萬的確非常小額、還是不太夠,但這牽涉到兩岸關係人民條例,60萬已經是罰款上限。」而會給予6個月期限,主要考量到若短期較要陸資撤走,大同股價會受到劇烈影響,爲了投資人會給予6個月時間。
立委江永昌也質疑,這樣的開罰,可以確實拿到錢嗎?會不會最後還是永豐金自己吸收?鄭貞茂表示,金管會可以強制執行,一定拿得到這筆錢,若永豐金要自己吸收、代墊,他們在財報上就必須要有相應的科目。
立委餘宛如則表示,永豐金可能不是唯一一家有這狀況,建議金管會仿照美國,放寬陸資投資標準認定,讓地下的陸資自願登記,並拉高違法處罰金額,如此纔好控管,要求金管會在1個月內針對陸資來臺控管提出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