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資違法買臺股 金管會凍未條開鍘60萬
金管會5日針對首宗「假外資真陸資」案,跨海對大陸企業罰款臺幣60萬元,並停止其股東權利,但沒有直接點名該企業的名稱與投資臺灣哪些公司的股票。
金管會表示,大陸企業100%持股的香港子公司,透過外國機構投資人永豐證委託買賣我國證券,依照臺灣與大陸人民關係條例第73條第1項規定,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其他機構或其於第三地區投資的公司,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在臺灣地區從事投資行爲,該大陸企業已經違反規定。
目前,金管會已經函請永豐證,不得再接受該大陸企業委託買賣我國證券,並限期於6個月內出清持有我國證券,並且對該大陸企業罰鍰臺幣60萬元,停止其股東權利,該大陸企業的持股,不列入投資的我國證券已發行股份總數,且其表決權不予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