罵女鄰居「羞羞臉」 男判拘役15天
高雄市一名洪姓男子去年6月與樓下徐姓鄰居爲擺放盆栽與停車問題而爭吵,洪男惱羞成怒,以臺語辱罵對方「你沒有房子,租人家的房子,羞羞臉」,還朝對方以手指在臉上比出「羞羞臉」的手勢,被徐女一狀告上法院。法官依公然侮辱罪判洪男拘役15天,得易科1萬5千元罰金。
▲徐女控鄰居洪男公然侮辱。
被人罵「羞羞臉」,徐姓女子很氣憤,她表示,和洪姓男子口角的原因就是公寓前擺放盆栽和停車的問題。去年6月,住在二樓的洪姓男子在公寓大門前以臺語辱罵徐女沒有房子、羞羞臉等,還用手指在臉上比劃出羞羞臉的手勢,擔任文藻校友總會理事長的徐女咽不下這口氣,決定對洪男提告。
洪男開庭時辯稱只有爭吵,並未口出穢言,也沒比劃任何手勢,但二樓鄰居莊姓女子到庭作證,當天曾全程目擊;法官認爲洪男的言行有輕蔑、侮辱之意,且又發生在公寓大門口,因此依公然侮辱罪判洪男拘役15天,得以1萬5千元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