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臺鐵松山站爆炸案 林英昌一審被判30年
臺鐵列車去年7月在松山車站發生爆炸案,臺北地院22日一審宣判,嫌犯林英昌違反槍砲彈藥刀械部分判刑10年6個月,罰金30萬,殺人未遂部分判20年,合併應執行30年。
本案發生於2016年7月7日晚間21點52分至59間,臺鐵北上臺北車站往松山車站的1258號列車第六節車廂發生爆炸,造成25名旅客受傷,臺北市消防局立刻啓動「大量傷患緊急應變計劃」處理傷者。
警方在接獲報案後立即介入調查併成立專案小組,由於臺鐵首次發生爆炸案件,警政署立即指示鐵警局、刑事局值班隊偵七大隊、爆破小組偵五大隊以及臺北市刑大介入辦案,警方調閱監視器積極辦案,當天就確定嫌犯林英昌就在傷者裡。
專案小組調閱監視器回朔,發現當天上午林嫌從南投北上,並循線找到他放在仁愛區的廂型車,車上留有遺書,內容是他因爲罹患扁桃腺癌、久病厭世。林英昌在羈押庭表示,原本要在新竹車站引爆,不過一時下不了手,才搭車北上犯案。
全案於去年11月7日偵查終結,檢方並依殺人未遂、槍砲彈藥管制條例起訴林,同時要求法官將林英昌加重求處30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