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由國有企業收購已建成未出售的存量商品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昆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優化昆明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政策措施。其中提到,根據市場需求及時優化土地供應結構,除企業自身確有需求外,原則上暫停新的商業辦公用地供應。對已出讓尚未建設的非住宅商品房用地,允許按規定轉型用於養老、文旅、體育等新興產業項目的開發建設。對於申請調整爲住宅的,可由屬地政府(管委會)研究,在符合片區總體功能定位、滿足公建配套的前提下,原則上收回土地後按程序調整規劃,重新組織供應。按照“以需定購、雙方自願”的原則,由國有企業收購已建成未出售的存量商品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解決工薪收入羣體、引進人才的住房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