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遂寧:國有企業可階段性收購居民二手住房、已建成未出售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7月3日,四川省遂寧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九部門聯合發佈關於印發《促進市主城區房地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涉及實施購房補貼、實施住房“以舊換新”行動等11項政策。其中提到,實施住房“以舊換新”行動。2024年7月1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止,市級和船山區、市直園區國有企業可通過收購居民二手住房用於保障性住房,促成羣衆購買改善性新建商品住房,回購款可委託國有企業支付給房企,用作購買新建商品房住房的購房款。

本文源自:金融界AI電報